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9-02-27 点击:3349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18日
关于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抓紧抓实办好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成以法治为基础的上海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全面展现“生活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现提出贯彻《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遵循“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社会普遍参与”理念,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实效,加快建成生态之城。
(二)工作目标。2019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确三大目标。一是生活垃圾分类全面覆盖格局基本成型。全市实现居住区、单位、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70%以上居住区实现垃圾分类实效达标。二是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基本建成。建成“两网融合”服务点8000个、中转站170座。全市干垃圾日均控制量不高于21000吨,湿垃圾分类量日均高于5520吨,可回收物回收量日均高于3300吨。三是《条例》贯彻实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举办垃圾分类及《条例》普法为主题的“十、百、千、万”系列活动,即:成立10支志愿者队伍,举办100场宣传活动,覆盖约5800个居(村)委,发放800余万份宣传海报及资料,人人知晓、普遍参与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二、全面完善《条例》贯彻落实的制度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条例》颁布为契机,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将生活垃圾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专项督查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组织、街镇落实”的思路,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落实属地政府和社区管理职责。完善各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力度,围绕《条例》贯彻落实,细化各部门、区政府的责任分工,量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具体责任到人。
(二)推进基层建设。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尤其是居民区党组织管理工作职责,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形成社区党组织、居委、物业、业委的“四位一体”合力抓实四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特别是落实街镇联办及居(村)委每1—2周的垃圾分类工作分析评价制度,发挥居民自治功能,充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接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大对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检查频率,定期分析发现的问题,并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坚持“典型引路”,加快复制推广。认真梳理成功典型案例,如长宁区上航新村“党建引领+社会共治模式”、静安区海关二村“物业主导模式”等基层创造的有效经验,纳入全市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导则,在全市大力推广。
(三)完善制度配套。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制订《条例》配套制度清单,指导、督促市相关部门在2019年6月1日前制(修)订一批配套文件,与《条例》同步施行。一是主管部门负责类。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制度、“不分类、不收运”操作规程、生活垃圾社会监督员制度以及大件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二是需要协同推进类。包括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宾馆、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菜场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置标准,湿垃圾资源化利用标准等。
三、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程体系建设
(一)推进全面覆盖。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街镇创建活动,落实属地责任,将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人,严格居住区、单位、公共场所达标标准和比例,将全市70%以上的源头实效比例要求分解到“进居住区、进单位”等具体项目,促进街镇属地政府共同推进。全面落实居住区分类垃圾箱房和分类投放点改造1.7万余个,推进居住区、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投放容器、标识的规范化及短途驳运机具的规范化。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分类定时定点等促进源头分类实效模式,发挥好绿色账户积分志愿者、垃圾箱房管理员等在源头分类指导、管理作用,用好在职党员双报到制度,提高在职党员对社区垃圾分类的示范、志愿者等作用。积极对接上海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镇、文明小区、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相应提高垃圾分类工作在城区、街镇、小区、村、单位、校园等创建指标体系中的比重。
(二)加快体系建设。一是继续推动“两网融合”体系建设。坚持“线下线上相结合”原则,拓展绿色账户可回收物管理功能,将各区可回收物信息接入绿色账户平台。同时,鼓励社会第三方再生资源企业将信息接入绿色账户平台,逐步实现全市可回收物信息统计科学化。建成“两网融合”服务点8000个、中转站170座,继续推进浦东新区、青浦区、金山区、闵行区和城投集团托底保障的集散场建设,实现居住区可回收物的便捷交投和资源的集散利用。二是提升分类收运能力。完成规范的湿垃圾车辆配置900余辆,有害垃圾专用收运车17辆,干垃圾车辆标识全面规范。加强湿垃圾车辆技术研发、选型和管理,确保分类收运整洁规范,杜绝二次污染。三是提高分类中转能力。加强中转环节分类标识的规范性检查,优化全程分类体系对市民的科普教育作用。
(三)提高处理能力。一是坚持高标准,加快项目落地。对照最严环保标准、最高设计要求,采取专题协调、重点推进等工作方式,发挥市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指挥平台协调机制,压实各区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工作实效。2019年,紧扣9个已开工项目施工周期,加快推进三个尚未开工湿垃圾项目(金山、宝山、普陀)今年上半年开工;加快推进4个干垃圾项目(奉贤二期、金山二期、浦东二期、宝山焚烧),力争今年一季度开工建设;到年底,干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达到1.93万吨/日,湿垃圾资源利用能力达到5050吨/日。二是落实末端设施严格监管。对照当前国际、国内和本市现行最严标准,适时组织培训和现场教学,发挥第三方专业监管和专业监测机构的发现作用,严格处理运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和公众参与制度,通过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公共治理体系,提高设施运营水平、提升群众接受度,逐步化解邻避效应的矛盾。
四、全面营造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一)推动源头减量。一是推动旅馆、餐饮行业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二是加强对在本市经营的快递业指导,提高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率;三是加大净菜上市在标准化菜场和生鲜超市、大型超市等场所的推进力度;四是排摸本市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现状,落实新建和已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的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配套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督。一是严格行业监督。依托垃圾分类全程信息化系统,规范收集运输行为,杜绝混装混运现象。加强对中转环节的湿垃圾品质、运输环节混装监管。落实“不分类、不处置”制度,强化处置设施垃圾分类质量控制管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湿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可回收物集散场的质量检查。二是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组织社区居民、新闻媒体对物业分类驳运、环卫分类收运开展检查。公示混装混运的监督电话,开通微信举报渠道。逐步落实倒逼机制,在崇明区居住区和本市单位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实践的基础上,逐步落实收集、运输单位对居住区交付生活垃圾品质管理责任,从分类湿垃圾品质管理倒逼机制逐步延伸到其他分类垃圾品种,倒逼居住区做好源头分类管理工作。三是开展系列执法行动。针对旅馆经营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共机构一次性物品提供和使用,细化违法行为处罚程序,统一处罚裁量基准,统筹部署垃圾分类、餐厨垃圾等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重点针对收集容器配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执法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一是组织开展《条例》培训。采取分类分级培训,培养一支《条例》宣讲队,组织2次全市性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送教上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区、街镇以及行业单位培训,发放2万份普法宣传资料,800余万份分类宣传海报及资料。二是实施《条例》宣传“五个一”工程。树立一批垃圾分类先进典型,推出一套垃圾分类宣传片,开展一系列“垃圾去哪儿”主题教育活动,建设一批垃圾分类科普基地,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街镇。三是开展垃圾分类社会动员。组织开展垃圾立法宣传“进社区、进村宅、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进公园”系列活动,重点做好2019年春季全市中小学生“开学第一课”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精神文明创建、卫生创建、志愿者服务等渠道,普及垃圾分类法制知识,结合好家风好家训工作,实现垃圾分类进家庭培训,指导全市媒体,利用有效阵地,做好垃圾分类公益性宣传。四是发挥城管社区工作室的作用。主动牵头基层党组织、居委、业委、物业、志愿者形成“五位一体”联动机制,积极落实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全面优化全程分类体系运作政策保障
(一)完善配套政策。发挥好湿垃圾资源化设施建设资金补贴政策激励作用,按照项目开工时间段,分档定额补贴;对于按时开工的项目,给予补贴资金的50%,对于建设进展滞后,且2020年未能投入运营的,取消剩余补贴资金。2019年,继续研究落实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建设投资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奖惩的效果。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二)畅通产品出路。在试行《绿化用有机基质的生活垃圾原料控制要求(试行)》《生活垃圾好氧处置产品质量要求(试行)》的基础上,落实大幅减少农田化肥用量的要求,做好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作为有机肥的可行性研究。同时,加快研究制定湿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本市绿地林地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通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
(三)创新经济激励。运用经济杠杆,加强引逼。结合各区垃圾分类实效,在基本不增加各区经济负担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湿垃圾不收费,干垃圾合计成本收费”,即达到符合质量标准且进入市属设施的湿垃圾不收费、湿垃圾质量数量未达标且干垃圾超量区域加倍收费的垃圾费结算制度,倒逼各区强化源头分类实效。推进各区参照市生活垃圾处理按质收费制度,落实区处理设施对街镇的品质控制和奖惩措施,促进自行处理的各区用好经济考核杠杆,落实垃圾分类实效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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