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353号)

来源: 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2-27 点击:1836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
发布日期: 2019-02-2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19〕35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2019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保持2018年水平不变。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粮食和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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