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遏制饲料行业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17〕25号)

来源: 福建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9-02-25 点击:1237

发布单位:福建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7-04-0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闽农厅办〔2017〕2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现将《遏制饲料行业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与本辖区内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一并报送省农业厅饲料兽药处。可供交流的经验和做法可随时报送。(联系人:刘逸杰,联系电话:0591-87851058,电子邮箱:fj87851058@126.com。)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遏制饲料行业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6〕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17号),结合我省饲料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二)工作目标。督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饲料行业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坚强基础。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1.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各地要督导推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实施、完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

  2.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按照“一企业一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发动全体员工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安全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按照职责范围报告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建立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对辨识出的风险分类梳理,评估风险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确定出各类、各级、各层、各岗位的安全风险防控重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并实行“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使风险管控在日常管理和基层一线得到落实,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可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4.加强安全培训教育。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每年要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5.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明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6.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国家发布的标准或规范,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适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发动和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管理档案,逐一落实整改,并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7.防控职业病危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作业现场要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装备,并定期检查更新。要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要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二)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监管体系

  1.健全完善标准规范。各地要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涉及饲料行业安全生产的要求作为工作重点,督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对标活动。

  2.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各地要督促指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要督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确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要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属地基层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农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及时报送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饲料行业安全标准规范,严格行政许可审核把关,严禁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最低规模、采取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要求的项目,现有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责令整改。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推进提升企业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三、责任分工

  各地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推动饲料行业领域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要承担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四、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

  (一)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支持推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鼓励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逐步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和部门联合惩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二)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要引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督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年度自评,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与更新完善,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持续改进和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

  (三)强化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各地要督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加强内部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所有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录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各地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要结合本辖区内饲料行业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部门,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示范带动,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强对饲料管理人员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掌握企业风险类别、危险源辨识等,提升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各地要配合安监部门选择一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到位的企业作为试点标杆企业,积极探索总结有效做法,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在标杆企业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进行现场培训,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提高本地区饲料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县(市、区)和企业,为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可参照《饲料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检查表》(附件)进行,督促企业按照辖区安监部门要求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附件:饲料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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