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聚葡萄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评便函〔2014〕241号)

更新时间:2019-02-14 点击:7699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发布日期: 2014-11-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卫食品评便函〔2014〕24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你会《关于聚葡萄糖作为膳食纤维使用时应属于食品原料的请示》(分会文〔201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聚葡萄糖是膳食纤维来源之一,也是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的品种。聚葡萄糖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管理,如作为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应当符合GB 2760或GB 14880 的相关规定。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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