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预分解登统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19〕41号)

来源: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2-12 点击:2431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9-01-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粮办执法〔2019〕4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区、市)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和《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规定,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简称大清查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在地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鉴于粮食实际储存库点和粮食统计报账企业不尽相同,在开展大清查前必须将粮食实际库存统计数据按库存粮食的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和整合。为提高正式清查时政策性粮食库存统计资料分解整合的准确性,决定分别以2019年1月、2月末统计结报日政策性粮食统计账面库存进行两次预分解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1月、2月末政策性粮食统计账面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分解

  各地粮食统计报账企业要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做好1、2月份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同时,各地粮食部门和中储粮、中粮、中国供销等央企分支机构要积极督促、认真指导粮食统计报账企业根据粮权归属,将政策性粮食库存通过大清查软件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细化分解,填报相关分解登统表(见附件1),确保分解登统表中各实际储存库点的粮食实际库存汇总数与粮食统计报账企业统计结报日统计报表数一致。合并登统表由大清查软件自动生成(见附件2)。

  二、分解登统数据上报审核途径

  (一)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和中储粮系统企业的商品粮统计库存,由作为统计报账单位的中储粮直属企业通过部署在中储粮专网的大清查软件进行预分解登统,报上级中储粮分(子)公司进行审核;中储粮集团公司要统筹组织子公司将有关预分解登统数据报送所在地中储粮分公司。

  (二)中粮、中国供销等承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国家临时存储粮、商品粮统计库存,由中粮集团、中国供销集团所属区域管理公司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大清查软件进行预分解登统,报送至实际承储库点所在地的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本次大清查中,中粮集团、中国供销集团等其他中央粮食企业及其租仓储粮库点存储的国家临时存储粮不再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填报,防止重复分解登统。为便于核对,请中粮集团、中国供销集团所属区域管理公司于2019年1-3月,分别将承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国家临时存储粮、商品粮统计库存抄送实际承储库点所在地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

  (三)地方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和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地方企业商品粮统计库存,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统计报账单位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大清查软件进行预分解登统。纳入清查范围的跨省储存粮食统计库存,由委托方负责预分解登统。

  (四)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负责利用大清查软件通过光盘导出互联网中的预分解登统数据,中储粮分公司负责导出中储粮专网预分解登统数据,所有数据集中导入到中储粮分公司涉密内网中的大清查软件进行汇总、并表。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对本省分解登统和合并登统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传至中储粮集团公司,由中储粮集团公司负责将全国分解和合并登统数据进行导出,通过光盘或金宏网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备份。

  具体分解登统数据填报途径图示详见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预分解登统工作。将政策性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进行预分解登统,是这次大清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大清查工作的总体进度和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将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同时按规定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确保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大清查软件相关功能培训。大清查软件是做好预分解登统工作的重要工具。各地要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开展大清查软件培训,确保各级使用人员熟练掌握软件操作功能,按照分解登统工作要求,按时、准确完成登统数据填写、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审核登统信息。预分解登统库存数据要与统计报表进行认真核对,重点核实政策性粮食承储库点名称、统计报账单位名称以及数据审核关系及审核单位名称等信息,确保做到不重不漏。

  (四)按时上报登统数据。1月末统计库存的预分解登统工作,要求2月20日前,完成省内预分解登统数据填报、汇总、审核等工作,并上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月末统计库存的预分解登统工作,要求3月15日前完成。在利用大清查软件上报数据的同时,各省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将预分解登统表格进行输出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解登统数据一旦上报,不得进行修改。

  (五)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利用大清查软件开展预分解登统工作时,如发现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含统计报账单位和实际存储库点)基础信息出现错误以及大清查软件存在缺陷漏洞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大清查软件开发团队联系,及时反馈。

  联系人:刘尧?张永刚

  联系电话:(010)89061834/1801/1841(传真)

  软件问题咨询电话:(010)89061805/1807/1842/1843/1844

  附件:1.政策性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表式);

  2.政策性粮食库存合并登统表(表式);

  3.分解登统数据填报途径图示。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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