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9〕1号)

来源: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9-01-25 点击:1599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9-01-2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粮电〔2019〕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正值东北地区秋粮收购高峰。各级粮食部门和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扎实推进秋粮收购工作,市场总体平稳。但局部地区收购进度较慢,农户余粮较多,后期收购压力较大。为进一步做好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避免发生大面积“卖粮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准秋粮收购形势,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东北地区作为重要粮食产区,商品率高,收购量大,收购任务繁重。随着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市场形势的变化,粮食流通出现一些新特征,秋粮收购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各级粮食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变化,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切实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着力帮助农民及时售粮变现,确保秋粮收购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因地制宜抓实抓细

  各级粮食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落实好收购资金、外运运力等保障措施。要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开展市场化购销,特别是履行好已签订的产销合作协议。中储粮集团公司和各地要发挥好储备吞吐调节作用,有序组织储备粮源收购轮入。中粮、供销、中化等中央企业和地方大型骨干企业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优势开展市场化收购。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省份要严格执行预案,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

  三、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目前,部分地区农民手中余粮较多,随着节后气温回升,霉粮坏粮风险加大,要引导农民优先有序卖出高水分粮。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对农民庭院存粮管理加强指导,通过倒垛、晾晒、通风等措施,尽量减少“地趴粮”,降低坏粮风险。要充分利用粮食企业和社会各方现有烘干设施,抓紧对高水分粮进行烘干处理。特别要指导已建成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帮助种粮农民减损增收。

  四、加强工作调度,扎实抓好市场监测和收购进度统计

  要强化粮食市场监测,密切跟踪市场走势,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认真开展收购进度统计工作,加强数据审核把关,提高数据质量;要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方式,了解烘干塔、经纪人、合作社等存粮数量,全面掌握全社会秋粮收购情况。对收购进展明显慢于常年的地区,要派工作组实地调研,深入剖析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五、强化政策宣传,有序引导市场预期

  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开展政策解读和形势研判,及时发布收购进度、销售价格等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引导企业和农民理性把握市场走势和购销形势,科学安排购销活动。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完善快速应对机制,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秋粮收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如发现有散布虚假消息、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转请有关部门处置。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秋粮收购、农民余粮、消费需求等情况,统筹研究政策性粮食销售工作,为引导企业积极做好收购工作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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