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海龟保护行动计划(2019-2033年)》的通知(农渔发[2018]31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9-01-10 点击:1492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 2018-1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渔发[2018]3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有关单位:

  海龟是著名的“活化石”,也是海洋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和文化价值。为加强我国海龟保护管理,有效应对海龟保护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在全国范围内对海龟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我部组织编制了《海龟保护行动计划(2019—2033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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