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8-12-20 点击:15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关于着力加强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部署,落实《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和省级平台项目建设的通知》(国粮办发〔2018〕127号)要求,确保年底前各省级粮食管理平台初步建成,并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互通共享,我局组织编写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与省级平台互通共享技术方案(试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与省级平台互通共享接口规范(试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与省级平台互通共享数据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方案》和2个《规范》,附件电子版本请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政策发布栏目中下载),并开展国家管理平台与湖北、山东、青海、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等7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试点和测试,累计上传数据600余万条,数据量6G;向下共享统计数据1500余万条。现印发实施。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完成本省平台建设任务,与基层粮库等互联互通,并将与国家平台互通共享作为省平台项目验收的必要条件,确保年底前省平台建成一个、联通一个。请组织好技术开发单位,确定互联互通的实施队伍,按照《技术方案》和2个《规范》的要求,完成接口开发和测试工作。开发对接过程中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我局信息化推进办。
推进办联系人:赵文博?010-63906175,葛亮?63906993
开发单位联系人:胡迪?18560010913,张壮?18678828996
电子邮箱:tjbzdz@lswz.gov.cn
附件: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与省级平台互通共享技术方案(试行)
2.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与省级平台互通共享接口规范(试行)
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与省级平台互通共享数据规范(试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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