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8-12-18 点击:1489
我部于2014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落实《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等各环节管理,加快新旧证书换发进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新版证书换发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换发任务
为确保《办法》贯彻实施,我部组织开发了渔业船员管理系统,对渔业船员证书内容和格式进行了调整,并要求逐步实现系统发证。考虑到新旧制度相互衔接,要求到2019年底完成旧版渔业船员证书的换发。目前,距离新旧证书衔接的5年过渡期只剩下1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存在各地进展不一致的情况(各地发证情况见附件),特别是一些内陆渔业大省,工作推进慢,换证数量少,与其拥有渔船数量不匹配。各地要根据证书换发进度抓紧规划,制定详细的证书换发工作方案,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证书换发任务,避免出现船员证书失效、安全生产追责的被动局面。
二、加强证书签发环节监管,杜绝违规发证
近期,我局接到情况反映,个别地区在证书签发过程中疏于管理,造成船员培训、考试和资历档案材料不完整或缺失,审查环节把关不严,导致出现“人证不符”“重复发证”等现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对船员进行身份信息逐人采集、核对,建立培训档案,督促培训机构配备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认真按考试大纲和学时要求开展培训,杜绝冒名顶替、学时不达标等违规现象。同时加大考试监督力度,充分利用指纹识别、手机屏蔽等现代化管理手段,严肃考试纪律,严厉查处考试舞弊行为,加强船员档案资料审查,进一步规范证书签发过程管理,实现“一人一档”,坚决杜绝违规发证现象。
三、提高船员持证率,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办法》要求,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但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船员持证率低导致技术水平无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现象,造成一定的安全生产隐患。为此,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制度,深入开展统计、核查和摸底工作,摸清船员底数。对未持证上岗的船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要求其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证书。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培训机构,本着“便民、高效”原则对新申请证书船员开展培训,认真组织相关技能考核和考试,为船员取得证书创造有利条件,切实提高渔业船员持证率,规范船员职业行为,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辖区内渔业船员证书换发情况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上报我局。2019年,我局将按季度公布新版证书发放情况,供各地参考。
联系人:徐明 电话:010-59192913
邮箱:boffad@agri.gov.cn
附件:全国渔业船员新版证书签发情况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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