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州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12-03 点击:1168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全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的安排部署,为抓好我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省粮食局研究制定的《贵州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地、各单位务于6月26日前报大检查工作方案、12月20日前报大检查工作总结到省粮食局。
附件:贵州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017年6月7日
附件
贵州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粮食系统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的安排部署,为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省粮食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粮食行业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国家粮食局的安排部署,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来抓,全面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彻底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的方式,全面、系统、彻底排查整治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贵州省粮食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省粮食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沈健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行业发展处、储备管理处、调控处、监督检查处、军粮办、办公室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行业发展处,李昌荣兼办公室主任,明星为联络员(085186824091、13984811318,传真:085186825052,QQ:1400736949),负责大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落实“一岗双责”。局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所分管业务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
(三)省局成立2个专项督查组,分别由副局长鲁黔灵、副巡视员杨光荣同志带队,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督查。
三、检查重点
1、企业主体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贵州行”活动开展情况;
3、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控情况;
4、直属粮库尤其是代储粮库安全管理状况;
5、“危仓老库”及出租房屋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6、粮油配送车辆安全管理情况;
7、消防安全管控情况;
8、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淹埋等险情的应急演练情况;
9、粮食粉尘防爆情况;
10、储粮药剂的保管与使用情况;
1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及执行情况;
12、因资金困难未彻底治理的隐患,企业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同步推进,交叉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各粮食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现场隐患、查管理漏洞、查制度缺陷,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按照属地原则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市(州),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直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科学把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20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情况,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整改落实,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省专项督查组将对各地、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五、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
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排除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监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
企业自查自纠的内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情况。
(二)全面检查
各市(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粮食企业及直属单位大检查覆盖率达50%以上;各县(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粮食企业检查达到全覆盖;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所属储备库(含代储库)检查实现全覆盖;省局抽查覆盖率达15%以上。
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的监管检查责任制度。检查发现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负责跟踪问效(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并在第一时间报省粮食局)。
(三)重点检查
省粮食局2个督查组在7月中下旬、8月下旬、10月中旬开展三次重点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的安排部署,立即动员,精心组织,明确检查重点和工作责任。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分管领导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二)强化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通过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方式,限期整改,并建立台帐和挂牌督办制度,专人负责跟踪督办落实。对整改达不到安全要求、隐患和问题严重的企业不得开工、坚决关停,直至整改落实、安全隐患完全消除。
(三)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大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加强能力建设,把安全生产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四)及时调度,加强工作通报。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调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省粮食局每季度对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大检查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走过场的单位限期改进,切实把大检查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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