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粮检发〔2018〕126号)

来源: 陕西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11-21 点击:1224

发布单位: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1-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粮检发〔2018〕126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区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区)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克服困难,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大清查工作有关要求按时保质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宝鸡、渭南两个试点市企业自查、督导检查、省市普查已顺利完成,进入总结汇总阶段。近日,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进展情况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全力做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8〕25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

  市县(区)各级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树立大局意识,要迅速健全各级大清查工作专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力做好清查工作所需人员调配、仪器备置、经费保障等各项保障工作,夯实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基础,确保大清查工作各环节按期、保质、合规推进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实做细大清查工作

  目前,国家联合抽查组正在宝鸡、渭南两个试点市开展检查。宝鸡、渭南两试点市要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1326号)和我省《关于印发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粮检发〔2018〕106号)要求,认真落实好试点工作各项任务,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环节工作有机衔接、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一是落实好督查工作和问题整改。试点市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结合《关于立即对大清查试点工作自查阶段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陕粮检发〔2018〕115号)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强化责任担当,举一反三,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继续做好全面普查阶段和总结完善阶段督查工作,认真指导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坚持问题导向,发现薄弱环节,提出意见措施,保证试点工作督导全覆盖,推动大清查试点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二是做好接受国家抽查工作。试点市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组织配合好国家抽查的各项工作,积极提供所需相关资料、设备,认真梳理工作进展,研究分析存在问题,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期限、人员,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有关库点落实准备工作,并组织抽调技术骨干协助抽查组开展扦样工作,确保国家抽查组顺利完成好抽查任务。

  三是开展好举报受理和案件核查。试点市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根据《关于印发<粮食库存大清查举报案件受理和核查工作指引>的通知》(陕粮检发〔2018〕109号)要求,成立专门的案件核查组,对举报受理和案件核查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规范举报受理和案件调查、审理、结案、上报等工作流程,妥善保管案件档案,定期开展督导调研,听取案件核查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扎实做好案件核查工作,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扩大案件查办震慑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管理粮食库存的信心,提高人民群众对清查结果的认可度。

  四是梳理好试点经验和工作模板。试点市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要及时对试点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梳理,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总结,评估粮食库存大清查检查方法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出好的标准化工作流程及工作模板,进一步完善大清查各环节实施方案,为后续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可参照执行、复制落地的工作经验。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11月22日前上报省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工作,推进大清查工作高效开展

  各市、县要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粮食库存大清查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主要内容等,正确引导媒体导向,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氛围,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要组织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办公场所、辖区内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显著位置,公布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电话及网络举报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并通过媒体网络报道、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推进热线宣传“进农户、进粮库、进企业、进机关”,发挥大清查的社会监督作用。要建立信息报送通道,科学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准确采编、报送大清查各类信息,确保有问题早发现,有隐患早消除,有经验早推广。要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结合试点工作摸索出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加强此次大清查工作新方式方法和应用软件的培训,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和现代化手段“倍增器”的作用,使我省大清查工作过程高效,结果准确。

  四、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大清查工作保障环节

  各市、县要进一步健全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并把粮食库存大清查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各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明年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对违反纪律、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要积极筹措工作经费,按照粮食库存大清查经费分级负责保障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本着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的要求,结合现有技术设备情况,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保障大清查工作各环节顺利进行。

  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陕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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