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11-21 点击:4384

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0-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8年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刘国中

  2018年10月1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24项行政审批事项,决定将223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下放或者依法委托给有关市县区或者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管委会实施,其中下放37项、委托186项。取消、下放事项自规章发布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由省级相关部门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书后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委托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委托给有关市县区或者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管委会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后续监管,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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