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通知(国粮电〔2018〕8号)

来源: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8-11-19 点击:1281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18-11-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粮电〔2018〕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秋粮收购工作全面展开,各级粮食部门和有关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8〕210号)要求,积极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扎实推进收购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市场总体平稳。为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秋粮收购平稳有序

  秋粮收购数量大、时间长、涉及地域广,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种粮农民切身利益、粮食市场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级粮食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紧扣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等重点环节,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秋粮收购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强收购工作的统筹调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岗到人,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掌握实情活情,对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类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收购任务重的地区还要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未雨绸缪。

  二、切实强化收购政策执行,把兴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粮食部门要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形势变化,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协调落实收购资金、外运运力等保障措施,组织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入市,切实肩负起统筹组织本地区粮食市场化收购的主体责任。实施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省份,要认真落实预案要求,执行中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要根据粮源和仓容分布,科学合理设置收购库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仓容资源,最大限度扩大收储能力。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着力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要抓紧配置快检仪器设备,确保各库点及时开库收粮。中央企业要服从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做到始终在市、均衡收购,在可能出现“卖粮难”的重点地区和关键时段,适当增设库点,发挥好引导和稳定市场的作用。

  三、切实强化为农服务措施,协调解决收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环保等部门的会商沟通,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保障必要的烘干能力。要加强庭院储粮指导,支持配备科学储粮装具和设施,充分利用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服务,帮助种粮农民减损增收。要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在收购现场免费提供风选、筛选、色选等整理服务,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多元化、个性化服务。要引导农民适时适价错峰售粮,新粮集中上市期各收储库点要采取措施提高效率,根据需要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并做好疏导引导工作,尽量减少农民排队时间,让农民卖“舒心粮”。收购任务重、困难多的地区,要做到关口前移,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粮食整理、开展预先扦样检验,帮助联系销售渠道,切实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四、切实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

  各级粮食部门要灵活采取多种媒体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深入解读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企业准确理解把握。要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舆情反映和处置机制,主动回应各方关切。要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变化,及时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稳定市场预期。要继续强化收购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克扣斤两、“打白条”“转圈粮”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8年11月16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