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11-06 点击:1228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11-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11月20日。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各有关处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我区保健食品生产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以传真方式(须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正式修改书面文件随后寄递。自治区局机关相关处室将修改意见以花脸稿形式(签字并盖章)反馈。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徐辉霄,0771-5846755(兼传真)。

    电子邮箱:gxfdabhc@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

  2.修改意见反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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