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10-10 点击:1259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关于2018年度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8号)要求,自治区粮考办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
督查组从市、县(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的重点工作中,现场核查市、县(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核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结束后由成员单位将督查打分情况报粮考办汇总。市、县(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二、督查单位及内容
(一)督查单位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永宁、平罗县、青铜峡市、红寺堡区、海原县、西吉县、泾源县人民政府。
(二)督查内容
1.重点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在支持粮食生产方面出台的新政策;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工作推进情况;应急成品粮储备落实以及应急供应网点建设情况;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产粮大县、育制种大县(青铜峡市)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高标准农田及土地整理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市级财政资金预算拨付、使用等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2.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创新工作情况。
3. 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4.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重点督查项目
由粮食、财政、农业、国土、水利等部门提出重点督查项目,粮考办根据督查工作总体安排确定。
四、督查时间
2018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本辖区被督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并确定1名督查工作联络员报自治区粮考办。
(二)被督查市、县准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汇报材料10份,同时提供佐证资料5套(电子版)。在实地核查前交督察组。
(三)现场督查项目和时间确定后,自治区粮考办另行通知各市人民政府。
(四)涉及督查内容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成员单位请于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拟督查重点项目及参加督查工作人员名单报自治区粮考办。
(五)督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督查结果纳入2018年度考核成绩。
督查工作联系人:徐峰
联系电话:0951-6986867(传真) 手机:13895389189
电子邮箱:103110605@qq.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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