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乙烯等1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公告(2018年第11号)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10-08 点击:1383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9-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聚乙烯等1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聚乙烯等14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