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9-25 点击:1165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校园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高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严把许可准入关。在新办和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时,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食品经营(餐饮类)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要求,严格高校食堂硬件设施设备许可标准。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督促整改,达到许可条件后,依法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加强高校食堂日常监督检查。对取得许可后,因年久失修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高校整改落实。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其整改,排除隐患,整改期间不得对外供餐。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落实高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高校食堂中以档口形式经营和委托社会餐饮单位经营的,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高校加强对经营食堂的餐饮单位的管理,明确各岗位各部门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堂经营档口的管理,高校要统一管理食堂档口从业人员、食品原料采购、加工环境卫生、食品加工、食品添加剂采购与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确保高校食堂食品安全。
按照省食安委《关于印发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食安委规〔2017〕1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2018〕32号)的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高校食堂,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食品经营者监管
为保障高校师生饮食安全,维护高校校园秩序,对在校园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非校办食品经营者要实行依法严格审批。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
加强高校校园内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销售环节重点检查“三无”食品和不按冷藏冷冻温度贮存食品等行为;餐饮环节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为净化高校校园周边环境,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准入条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售卖“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和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准备阶段。2018年10月8日-10月20日,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确定本地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高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并将方案报省局餐饮消费监管处。
(二)整治阶段。2018年10月20日-11月30日,开展高校校园和周边专项治理。
(三)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及附表中高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报省局餐饮消费监管处;2018年12月10日前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将总结和附表报省局餐饮消费监管处。
联系人:乔朝晖、何叶丹
电 话:0451-88313022、88313067
邮 箱:cyxfjgc@163.com
附件:全省高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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