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8〕342号)

来源: 商务部 更新时间:2018-09-18 点击:1200

发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09-1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商办运函〔2018〕34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2018年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和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预案,保障市场供应

  当前,我国商品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但影响市场平稳运行的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供需对接,统筹利用好各方面资源,维护猪肉及其替代品市场正常流通,确保市场供应安全。近期,防汛抗洪防台风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可能发生秋汛,要提前预判天气变化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供应造成的影响,细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产销衔接,组织大型流通企业和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适当增加库存,加强应急商品集散地、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要强化岗位责任制,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快速响应机制。

  二、积极扩大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抓住“两节”消费旺季有利时机,针对“十一”黄金周期间,外出购物游玩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消费促进工作。加强谋划创新,充分发挥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平台作用,结合本地消费特点,积极搭建节日商品特别是特色农副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增加品质供给。要加强组织实施,发挥重点步行街消费集聚作用,引导街区管理机构和重点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促消费活动,拓展消费渠道,创新消费模式,满足节日市场不同消费需求。要加强宣传引导,培育消费热点,稳定消费预期,提振消费信心,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为节日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隐患排查,保障安全生产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针对节日期间商贸行业促销活动多、人流和物流集中的特点,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展会、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成品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安全运营情况以及涉氨制冷冷库液氨使用、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方面安全生产情况。

  四、加强市场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通过商务预报平台及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市场监测信息、保供措施等,正确引导消费预期。2018年10月1日至7日,启动36个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生活必需品监测应用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1点前,通过商贸流通业统计应用报送10月1日至6日销售数据。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做好市场运行分析和信息报送,于10月7日下午2点前将本地区“十一”黄金周综合情况(销售情况、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报我部。

  联系人:市场运行司调控处

  010-85093865/3861(传真)

  tiaok_scyx@mofcom.gov.cn,

  市场运行司监测处

  010-85093841/3096(传真)

  jiancechu@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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