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结果的通报(桂农业办发〔2018〕78号)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9-14 点击:1279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8-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桂农业办发〔2018〕7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50号)精神,为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2018年以来我厅继续对全区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开展了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测结果及检测任务完成情况

  上半年共抽查监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376家次,抽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942批次。其中,饲料产品合格率为99.58%,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共抽检饲料产品646批,合格率99.38%。其中:抽检配合饲料449批,合格448批,合格率99.78%;抽检浓缩饲料113批,合格112批,合格率99.12%;抽检预混合饲料24批,合格22批,合格率91.67%;维生素预混料2批,合格2批,合格率为100%;微量元素预混料2批,合格2批,合格率100%;抽检饲料添加剂1批,合格1批,合格率100%;抽检饲料原料55批,合格55批,合格率100%。

  2.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测。共抽检生产企业65家的194批产品,合格191批,企业合格率为96.92%,产品合格率为98.45%;抽检经营企业203家的产品295批,合格294批,经营企业合格率为99.51%,产品合格率为99.66%;抽检使用企业114家,产品157批,使用企业合格率为100%,产品合格率为100%。

  3.共抽检347家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涉及饲料生产企业195家,其中广西企业114家,区外81家。广西生产企业产品517批,合格514批,合格率99.42%;区外生产企业产品129批,合格128批,合格率为99.22%。

  (二)饲料产品违禁添加药专项监测。

  共完成饲料中违禁药物检测252批次,抽查饲料生产企业26家次、养殖企业66家次、经营企业38家次。其中育肥猪饲料40批,肉牛饲料6批,肉羊饲料2批,测定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齐帕特罗、氯丙那林、特布他林、西马特罗、西布特罗、马布特罗、溴布特罗、克仑普罗、班布特罗、妥布特罗;禽配合饲料38批,水产配合饲料8批,均检测氯霉素,其中3批蛋禽配合饲料增加检测苏丹红;检验结果均为未检出。配合饲料测定喹乙醇158批,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

  (三)反刍动物用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检测情况。

  主要抽检了南宁、柳州、桂林、贵港、贺州、河池、来宾7个市的牛羊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共抽检企业38家,产品44批次,其中牛羊养殖场(户)自配饲料27批,浓缩饲料2批,鱼粉8批,猪肉粉1批,精料补充料4批,复合预混合饲料2批,均未检出含牛羊源性成分,检出率为0。

  二、监测结果分析

  从上半年监测结果看,我区饲料生产企业产品安全意识在不断增强,企业能不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使我区饲料产品合格率依然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持续向好。少数饲料生产企业产品配方管理松懈,导致部分批次产品微量元素、维生素指标不合格;少数饲料经营企业在进货时未能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要求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导致所销售产品粗蛋白、维生素指标不符合要求。各市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我区饲料产品质量不断稳固。

  三、处理意见

  (一)有关市饲料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查处和整治工作。要认真查找影响本辖区饲料质量安全的问题和隐患,依法对违规违法企业进行查处,务必于2018年10月20日前向我厅上报上半年案件查处情况(含下达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核检查记录复印件,如已处罚的应有处罚决定书和企业上缴罚款的发票复印件等)及企业整改情况。要督促本辖区内违规违法饲料生产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限制性指标检测超标或未达标的企业,应督促企业强化配方管理,特别关注所用预混料中限制性指标含量变化,以确保产品合格。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店铺)要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上报当地市、县(市、区)饲料管理部门。

  (二)各饲料质检机构要继续加强监测数据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认真履行抽检工作职责。要强化对抽样和检测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体监测水平和抽样质量;要加强对不合格产品报告,上报本级和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市饲料主管部门及自治区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检打联动效果。

  (三)继续做好下半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各地要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卫生标准》(2017年修订后已正式发布)等要求,进一步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对获证企业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物质生产饲料;要加大药物饲料添加剂及微量元素的监测力度,防止在饲料或养殖环节中滥用、乱用、超范围使用药物添加剂及微量元素,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海滨,0771—5829772;卢丽枝,0771—5829768。

  附件:1.2018年上半年各检测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18年上半年广西不合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监测结果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