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9-05 点击:115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安徽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若干政策》《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6日
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加快推进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我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统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以市场化、产业化为主线,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治理路径,着力构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新体系,形成布局合理、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产业链条完整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产业化新格局,实现环境改善、农民增收、产业培育的共赢目标,为我省乡村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2.基本原则。
——坚持全域推进。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全覆盖、无死角,统筹种养业布局,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牧大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实施整县推进项目;创新治污模式,推进老场改造升级,严格规范新场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采取经济高效实用的处理方式,宜肥则肥,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坚持属地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政策支持方式,鼓励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3.总体目标。围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设施升级、集中处理、多元利用、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支撑体系,大力培育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的现代环保产业。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部省级畜禽规模标准化示范企业率先实现上述目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为畜禽养殖环节中常态化的生产方式。
二、主要任务
按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治理路径,抓住产业链关键环节,利用3年时间,实施6项重点工程,着力创建一批典型有效的治理模式,培育一批示范带动的龙头企业,总结一套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成功经验,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工程。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按照3年分步实施、全域整县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分类指导、分企施策、规范运作、改造有效的原则,重点推进关键治污环节设施装备的改造升级。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雨污、饮污、粪尿分离设施,防渗、防雨、防溢流粪污暂存池(场)、堆肥发酵池、沼渣沼液储存池及人工湿地、生态塘等设施建设;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和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建设固体粪便堆肥所必要的固液分离、混合、输送、翻刨、爆气系统等设施设备;建设与沼气发电或提纯生物天然气工艺相配套的沼气发电和沼气提纯等设施设备建设。皖江5市要按照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的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要求,加大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力度。继续开展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到2020年,完成6000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全省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皖江5市沿江15公里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创建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家以上、省级150家;争创10个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环保部门)
2.畜禽粪污治理整县推进工程。按照粪污资源量,科学合理选择建设大、中、小粪污处理中心,全域整县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其中,小型处理中心主要进行简易好氧发酵和尿水深度厌氧发酵,以畜禽养殖专业户自身处理粪污为主;中型处理中心按照“养治分离、专业生产、市场运作”的粪污第三方治理模式,对周边中小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粪便或污水进行收集并集中处理,通过能源化、肥料化利用,促进畜禽粪污转化增值;大型处理中心以大型规模养殖企业为依托,建立相对独立的具备收集贮放、加工利用、污水处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粪污处理中心。支持种养配套设施建设,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防雨水、防渗漏储粪(液)池,解决粪水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支持各类粪污收、贮、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鼓励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组织实施畜牧大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启动省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行动,按照畜禽养殖量大小,每年选择20个左右县(市、区)作为省级整县推进重点县(不重复选择),优先选择沿江地区重点县,加大政策支持,培育一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县。到2020年,畜牧大县要率先建立满足畜禽粪污处理需要的处理中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粪污集中处理模式,80%以上县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财政部门,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部门、省环保部门)
3.畜禽粪污资源化循环利用工程。因地制宜利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推动形成以能源化和肥料化利用为主要渠道,基料化、饲料化为补充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格局。积极发展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试点,加大沼气发电项目建设,引导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加强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支持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和有机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工生产有机肥,组织实施国家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推动有机肥终端产品市场化商业化步伐。鼓励禽畜粪便饲料化利用,充分利用禽畜粪便养殖蝇蛆、蚯蚓,加工后再饲喂禽畜。鼓励禽畜粪便基料化利用,充分利用牛粪种植蘑菇等。到2020年,全省建设20个(厌氧发酵1万方)以上以畜禽废弃物为原料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20个以上大中型沼气发电项目;初步建立起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技术模式,构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能源部门)
4.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农业产业化工作统筹推进,坚持招商和自主培育相结合,落实龙头企业支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规模化效益和示范引领作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围绕有机肥加工、污水处理、无害化处理、废渣还田、沼气制取、沼气发电、再生饲料等产业链条,建设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利益联结的产业化联合体,形成收集、存贮、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向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转型。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重点项目库,做到启动实施一批、谋划储备一批。到2020年,全省重点培育20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配合单位:省环保部门)
5.装备制造业创新工程。围绕畜禽粪污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综合利用等环节,加大对相关装备制造业扶持力度。支持我省农机、环保等装备制造企业瞄准市场需求研发生产关键装备,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省级发布的补贴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企业。到2020年,培育10家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企业。(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科技部门、省农业部门,配合单位:省环保部门、省财政部门)
6.科技支撑促进工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产学研联合攻关。支持高效发酵菌种、生物除臭剂等研制攻关,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储运、有机肥生产和施用、沼气发电等装备研发。集成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制修订相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对需要通过技术标准进行推广的成熟技术,在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中优先立项,及时发布。积极引进和培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创新人才,组建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家团队。到2020年,立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研发或重大专项6-10项,培训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人才3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部门、省农业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单位:省质监部门、省环保部门)
三、技术推广路径
各地应根据区域特征、饲养工艺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因地施策,推广适合本地实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在源头减量上,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技术模式。在过程控制上,推广发酵床、微生物处理、臭气控制等技术模式。在末端利用上,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有机肥)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洁回用等资源化利用模式。
皖北地区。该区域土地面积大,饲料资源丰富,环境承载力和土地消纳能力相对较高,重点发展生猪、牛羊养殖。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宜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尿液+沼气处理(膜式发酵)+农田利用模式。
江淮丘陵地区。该区域为我省水稻主产区和畜产品优势区,重点发展生猪、家禽养殖。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宜采用干清粪+堆肥发酵+沼气处理(厌氧发酵)+农田利用、水肥一体化、异位发酵床模式等。
皖西南山区。该区域山多地少,重点发展家禽、地方品种猪和牛、羊养殖。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宜采用异位发酵床模式、原位发酵床模式。
沿江水网地区。该区域水网密集,耕地面积少,环境负荷高,限制生猪养殖,适度发展家禽、牛羊养殖。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宜采用原位发酵床模式、种养结合模式。沿江15公里范围内的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沿淮行蓄洪区。该区域地势低、洼地多,限制生猪、牛羊养殖,适度发展家禽养殖。宜采取相对集中处理利用的模式。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推进、督查考核。市、县(市、区)政府是推进本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
2.强化扶持政策。完善扶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若干政策措施。完善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运行机制,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支持范围。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举措。(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财政部门、省政府金融工作部门)
3.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按照“省统筹、市分类、县落实”的技术推广形式,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方案,建立技术专家与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对一联结机制,开展技术指导、试验示范、技术交流、模式总结等工作。(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配合单位:省环保部门)
4.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考核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安排挂钩。(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环保部门)
5.营造良好氛围。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编印治理模式、技术模式宣传挂图、明白纸,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环保部门)
附件: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工程实施计划表
附件
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工程实施计划表
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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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及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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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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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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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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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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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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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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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1900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全省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从2017年的69%提高到2018年的78%以上。皖江5市沿江15公里内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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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100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全省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到86%以上,其中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皖江5市沿江15公里内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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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000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全省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到95%以上。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部省级畜禽规模标准化示范企业率先实现上述目标。皖江5市沿江15公里内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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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部门
省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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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示范场和示范县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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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50个省级、3个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争创3个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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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50个省级、4个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争创3个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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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50个省级、5个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争创4个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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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畜禽
粪污治理整县推进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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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处理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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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畜牧大县项目县建立符合需要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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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畜牧大县项目县建立符合需要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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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畜牧大县项目县建立符合需要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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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部门
省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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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整县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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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20个左右县(市、区)实施省级整县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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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20个左右县(市、区)实施省级整县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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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20个左右县(市、区)实施省级整县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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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畜禽粪污资源化循环利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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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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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6个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6个以上大中型沼气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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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7个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7个以上大中型沼气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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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7个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7个以上大中型沼气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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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部门
省能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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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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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好农业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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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好农业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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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好农业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项目。初步建立起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集成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生产技术模式,构建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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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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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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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育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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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畜牧大县培育6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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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畜牧大县培育8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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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畜牧大县培育8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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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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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产业化重点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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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谋划储备一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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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谋划实施一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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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谋划实施一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化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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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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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装备
制造业
创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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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装备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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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我省农机、环保等装备制造企业关键装备研发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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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我省农机、环保等装备制造企业关键装备研发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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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我省农机、环保等装备制造企业关键装备研发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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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省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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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键装备制造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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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3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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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3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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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4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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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省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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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技
支撑促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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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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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研发或重大专项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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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研发或重大专项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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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研发或重大专项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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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部门
省农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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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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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人才100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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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人才100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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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人才100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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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部门
省科技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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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扎实推进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和资金整合力度,落实“大专项+任务清单”涉农资金管理模式,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列入相关大专项的任务清单;每年在全省选择20个左右县(市、区)(不重复选择),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地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形成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合力。(牵头单位:省财政部门、省农业部门)
二、充分发挥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作用。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支持范围,对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跟进投入。(牵头单位:省财政部门、省农业部门、省政府金融工作部门)
三、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省级发布的补贴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2018年将粪污固液分离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纳入补贴范围,2019年将清粪机等设备纳入补贴并逐年扩大补贴设备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财政部门)
四、强化项目支持。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财政部门)以果菜茶大县和畜牧大县等为重点,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及现代农业产业园(简称“五区一园”),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省财政部门)
五、加强金融支持。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徽商银行、村镇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供贷款支持。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市场主体提供担保。(牵头单位: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
六、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工作部门、省财政部门)
七、落实物价等政策。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牵头单位:省物价部门)及时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工作,对上网电量实行保障性全额收购,并按时做好电量结算工作。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牵头单位:省能源部门)
八、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对规模养殖场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家规定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部分,免征环境保护税。(牵头单位:省税务部门;配合单位:省环保部门、省农业部门)
九、保障用地用电。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国家支持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将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及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市、县(市、区)应当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和单列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新增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部门)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用电及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牵头单位:省物价部门、省电力公司)
十、加强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科技攻关力度,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研制一批关键装备。加大引资引智引技力度,积极引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先进技术和创新人才。(牵头单位:省科技部门)加强对养殖场技术培训和指导,增强从业者治污意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农业部门)通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政策,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断提高市场份额。(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农业部门、省财政部门)
安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市、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市人民政府。省农业部门会同省环保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考核内容主要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市人民政府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年度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度,明确配套政策、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对各地2018年至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合2020年年度考核对“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采用评分法。
第七条 考核依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自查评分。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要求,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农业部门和省环保部门。
(二)实地检查。次年1月20日前,省农业部门和省环保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选择部分市进行抽查,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三)第三方评估。次年1月20日前,省农业部门会同省环保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四)综合评价。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和自查评分情况,省农业部门和省环保部门按照考核指标,负责对各市人民政府作出综合评价,于次年2月15日前形成考核结果并报告省政府。
第八条 评分按《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满分120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省农业部门会同省环保部门向各市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
考核结果作为农业和环保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省农业部门会同省环保部门约谈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各市人民政府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 各市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的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部门、省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考核指标及评分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指标及分值 |
具体指标 |
数据来源 |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
50分 |
组织领导(5分) |
纳入各级政府重点民生工作来推动,得1分。成立市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领导机构,协调农业(畜牧、种植、农村能源、农机)、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国土、住建、金融、保险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得2分。市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工作,得1分。市级政府与县级政府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得1分。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
各市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
扶持政策(20分) |
出台市级畜禽废物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得20分。建立与本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用地、用电、财政、税收、能源等政策。缺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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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实(10分) |
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得2分;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接收其入网,得2分;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得2分。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得2分。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政策,得2分。没有落实的,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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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
50分 |
执法监管(15分) |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市级相关畜牧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得4分。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得4分。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得4分。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2019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得3分。 |
各市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
70分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20分) |
2017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2018年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达到年度目标的得20分,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4分,扣完为止。 |
直联直报系统 及第三方评估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分) |
2017年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69%以上,2018年达到78%以上,2019年达到86%以上,2020 年达到95%以上。达到年度目标的得20分,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未达到10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直联直报系统 及第三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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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
70分 |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10分) |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达到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0分;每有1个示范县未完成任务的扣5分,扣完为止,只有1个示范县的市,示范县未达标的不得分。无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的省(区、市),实际得分按照考核项得分除以考核项满分乘以100进行折算。 |
行业统计数据 |
省级任务完成情况(20分) |
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计20分。未按时全部落实“双份清单管理”,编制模式名录,明确年度目标的扣14分;未全部按时制定出台市及市辖区内县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扣2分;未全部按时完成市辖区内畜牧大县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规划(2017-2020)的,扣2分;禁养区内发现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的,扣2分。 |
各市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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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 |
最多加5分 |
考核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超过400万头猪当量以上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超过5, 个百分点以上 |
考核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超过600万头猪当量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超过500万头猪当量或提高7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5分;超过400万头猪当量或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 |
直联直报系统 及第三方评估 |
加减分项 |
最多加5分 |
考核年度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完善的规模养殖场数量超过1000个以上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
考核年度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完善的规模养殖场数量超过2000个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的,加2分;超过1500个或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5分;超过1000个或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加1分。 |
直联直报系统 及第三方评估 |
被国家、省政府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 |
每件扣1分。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省环保部门、省农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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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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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或发生跨市界污染纠纷的 |
不合格。 |
生态环境部,省环保部门 |
概念解释
1.猪当量
指用于比较不同畜禽氮(磷)排泄量的度量单位。1头猪为一个猪当量,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
2.规模养殖场
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其它畜禽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3.大型规模养殖场
指按设计规模,生猪年出栏≥2000头,奶牛存栏≥1000头,肉牛年出栏≥200头,肉羊年出栏≥500只,蛋鸡存栏≥10000只,肉鸡年出栏≥40000只的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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