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落实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工商发〔2018〕31号)

来源: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9-05 点击:1321

发布单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三部门
发布日期: 2018-08-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京工商发〔2018〕3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结合我市网络市场秩序实际情况,市工商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落实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市工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公安局

市商务委

北京海关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通信管理局

市网信办

市邮政管理局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8月21日

  北京市落实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市〔2018〕67号)要求,结合本市网络市场实际情况和具体特点,北京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决定组织开展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适应首都网络市场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寓于首都城市发展战略之中,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本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融合、整合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创新驱动,以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为统领,以开展网剑行动为抓手,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全面实现网络市场全流程、全链条精准监管,有效遏制互联网领域突出违法问题,为构建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保驾护航。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按照工商、食药部门规章要求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协议客户资格审查。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经营。

  (二)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以知名商标、奥林匹克标志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进出口和寄递环节,加大对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发现查处力度。

  (三)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推动执法办案工作。着力治理网络失信问题,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合谋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

  (四)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网络上具有不良影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和信息,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重点热点领域的执法力度。督促互联网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用途、有效期限等宣传信息。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

  (五)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加大对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打击惩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禁售物品和烟草制品、以及未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行为。关注规范新型消费业态、模式,严肃查处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工商部门要发挥网剑行动牵头协调和服务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对本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亮照亮标、区分标记自营与非自营、公开管理制度等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主体数量不清、入驻审查不严、执法配合不力等突出问题。根据企业年报数据与网监系统主体数据的比对结果,强化对主体网站、网店公示信息情况的执法检查,及时纠正瞒报、漏报、错报信息等违规行为。以知名商标、奥林匹克标志等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大对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加强对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金融投资理财、招商、房地产、教育培训等重点行业领域广告的执法检查。规范网络交易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查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商品质量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严惩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虚假宣传、限制竞争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发展改革部门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网络市场交易价格行为。督导网络交易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的监督管理,及时办理价格举报投诉。采取查处与规范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策宣讲、提醒告诫、约谈重点企业、深入企业帮助指导等方法,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内部价格管控和对商家价格行为的合规审核,切实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三)经济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反炒信工作机制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组织开展反炒信联合惩戒专项行动,基于本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通过“信用北京”网站进行公示,发挥失信联合惩戒作用。

  (四)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互联网行业基础管理,强化与工商、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的联动配合,积极参与各专项整治行动,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及时依法予以处理。积极引导行业自律。

  (五)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网络运营者的监管力度,督导相关企业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人员、信息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有害信息的清理力度,最大限度降低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数量。对违法问题突出的网络运营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新型互联网技术手段,及时发现案件线索,重点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配合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对移送的涉嫌网络犯罪案件开展刑事打击。

  (六)商务部门要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重点清理大型网络交易平台第三方合作商家发行的未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七)海关部门要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优化知识产权风险布控模式,提升合法货物通关时效,维护口岸良好通关环境。优化跨境电商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推进与企业合作共治,形成保护合力。加大对案件线索深入挖掘的力度,对于达到移送标准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八)质监部门要做好电商产品质量的源头监管工作,对市场监管总局或其他部门转交的电商产品涉嫌质量违法线索进行源头查处,打击假冒伪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强制性认证等违法行为。

  (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食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网络监测及监测结果的移交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监管,严格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

  (十)网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整治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经相关部门认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信息的网站平台,督促网站落实主体责任,关闭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账号,加大对专项行动的网上宣传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十一)邮政管理部门要持续加强寄递渠道源头管控,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寄递和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防范禁限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完成实名收寄全覆盖目标,实现寄递源头可追溯;加大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力度,防止通过寄递渠道非法买卖使用消费者信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十二)知识产权部门要开展网络假冒专利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行为。与主要电商平台企业签订联盟协议书,在侵权假冒预警监测和事前风险防范方案制定、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问题与疑难案件专家咨询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解决电商侵权假冒专利行为隐蔽性强、辐射面广、成本低廉、举证难度大、法律跟进滞后等问题,为快速高效处置电商新业态的专利侵权纠纷和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保障。

  (十三)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积极配合网剑行动工作,开展网络书店检查,组织权利人投诉维权,及时反馈涉嫌侵犯著作权的销售信息。加强网络版权重点监测工作,着力打击网售商品中涉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重点打击盗版图书、盗版音像制品和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假冒伪劣商品。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精心组织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去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消费投诉举报集中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自选品类、领域,注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和理念,坚持规范与整治结合,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开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依法依规开展,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网监协作机制作用,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刷单服务等违法行为为切入点,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强化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终端倒查,线上线下共同治理。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优化跨地域跨部门执法指挥协调联动机制。畅通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三)落实平台责任,推进社会共治。综合运用联合座谈、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协助配合行政机关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消费者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

  (四)提升技术水平,优化监测监管。充分运用12315、12358、12365等投诉举报中心、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有效性。完善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以及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

  (五)健全信用体系,推行全网警示。依托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北京”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公示,发挥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施全网警示,引导涉网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联合制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协同行动,根据网监行动总体要求进行广泛动员部署,主动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鼓励各区工商分局牵头建立本区域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至11月)。各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网剑行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网监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逐级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10月-11月)。各单位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巩固行动成果,做好迎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联合督查组集中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请各单位于12月13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违法典型案例(3件以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分别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工商、质监、食药、价监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并抄送市工商局。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1-7

  附件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1

  (工商、质监、食药、价监等市场监管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  目
数  量
备注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个次)
 
检查电子商务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家次)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1
 
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罚没款(万元)
 
 
 
 
 
查处网络
违法案件
        
按照主要违法问题分类
数  量
备注
网络交易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件)
 
 
无证生产电子商务产品案件(件)
 
 
缺乏资质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件)
 
 
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案件(件)
 
 
网络商标侵权违法案件(件)
 
 
生产质量不合格电子商务产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非法添加、滥添加食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案件(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其中:网络虚假宣传案件(件)
 
 
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件)
 
 
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
 
 
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件)
 
 
合同违法违规案件(件)
 
 
网络销售禁售、限售物品案件(件)
 
 
网络价格违法案件(件)
 
 
网络传销案件(件)
 
 
网络欺诈案件(件)
 
 
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注: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违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2
(通信管理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  目
数  量
备注
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家)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3
(公安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  目
数  量
备注
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万条)
 
 
查办网络违法案件(件)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4
(商务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  目
数  量
备注
清理网络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张)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5
(海关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  目
数  量
备注
查获跨境侵权邮包(批次)
 
 
案值(万元)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6
(网信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  目
数  量
备注
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万条)
 
 
督促互联网企业关闭违法违规账号(个)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7
(邮政管理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  目
数  量
备注
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家次)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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