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浙质监发〔2018〕70号)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08-23 点击:1387

发布单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8-05-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浙质监发〔2018〕7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及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96号令废止《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由于上位法已废止,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浙质发〔2010〕61号)和《浙江省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确定工作规范(试行)》(浙质监发〔2011〕216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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