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08-23 点击:1459
为了加强对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管理,保证海关立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海关工作实际,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的“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2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政法司
2018年8月21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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