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炭疽疫情防控工作的警示通报(动植检警〔2018〕第9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08-20 点击:1536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8-08-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动植检警〔2018〕第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标 题:

  关于加强炭疽疫情防控工作的警示通报

  预警事由:

  近日,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陆续发生牛、羊炭疽疫情,并造成人员感染。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涉及产品:

  牛、羊及相关产品。

  预警措施:

  一、加强供港澳活动物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指导相关养殖场做好防范工作,严格筛查动物来源、加强入场检疫。特别是疫情周边地区,严禁供港澳养殖场从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域引进易感动物。

  二、加强进境动物检疫隔离场的监督管理,严格做好消毒防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隔离场。

  三、充分发挥动物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作用,与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送海关总署动植司。

  备注:

  本警示通报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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