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抓好防汛抗旱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夺取秋粮丰收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8〕275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8-08-10 点击:831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8-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农牧办发〔2018〕27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农牧业局(农垦、渔业主管局)、满洲里市农牧林业水务局、二连浩特市农牧林业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工作责任,严防灾害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分别就防汛抢险救灾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也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7月2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出《关于抓好防汛抗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夺取秋粮丰收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0号),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领导一系列指示批示和农业农村部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农牧业防汛抗旱,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夺取秋粮丰收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抗旱关键时期,暴雨洪涝高温干旱并存,农牧业防汛抗旱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农牧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把农牧业防灾减灾作为当前农牧业生产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牧业防灾减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层层压实责任,坚决打赢农牧业防灾减灾攻坚战,全力夺取秋粮和全年农牧业丰收。

  二、加强监测预警。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会商,密切关注重大天气变化,科学研判影响,及早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牧民提早做好防范。要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第一时间向农牧民发布预警信息,把防灾减灾应对措施落实在灾害发生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灾情调度,当前要重点关注对农牧业生产影响较大的洪涝、干旱以及阶段性高温等灾害。

  三、推进科学防灾。根据秋粮作物受灾程度和生长发育进程,组织专家制定分区域、分作物、分灾种的科学抗灾减灾技术指导意见。对洪涝灾区要加强机具和人力调度,及时疏通沟渠、抢排明水、排涝降渍,科学调控肥水,促进作物恢复生长。对受淹损失较重的田块,及时改种补种生育期短、有市场需求的作物。指导受灾养殖场户做好畜禽补栏、鱼塘补苗。做好救灾种子、种苗疫苗等救灾物资调剂调运,满足灾后恢复生产需要。对可能发生伏秋旱的地区,要提早修缮农田集雨蓄水设施,蓄积雨水,拦截地表水,增加池塘、水库蓄水。同时,加强田间管理,以促为主,防范早霜危害。

  四、强化疫病防控。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洪涝重灾区、养殖密集区,指导养殖户对受淹的畜禽圈舍、畜禽用具和养殖水体等进行全面消毒,及时对死亡牲畜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切实抓好基础免疫,强化应急准备,按照《洪涝灾害动物免疫防控要点》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加强流通环节监督检查,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确保上市畜产品安全卫生。要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病虫信息。重点防控粘虫、玉米螟、草地螟、稻瘟病、马铃薯晚疫病等病虫害,适时开展应急防治,大力推进统防统治,有效遏制病虫扩散蔓延,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

  五、搞好灾后恢复。强降雨造成部分农田损毁,要及时调度农机具,组织农民及时修复灾毁农田。充分利用灾后淤泥、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堆积有机肥,合理配施尿素、生物菌剂,促进有机物腐熟,尽快恢复地力。加快修复倒塌损毁畜禽栏舍、设施大棚、养殖池塘,疏通排水通道,加固破损圈舍,做好电路和设备检修。协助保险公司勘察定损,落实理赔资金,支持规模种养户尽快恢复生产。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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