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开展 “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粮展〔2018〕84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8-07 点击:889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8-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粮展〔2018〕8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粮食局,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18﹞85号)精神,自治区粮食局决定在全区粮食行业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确保自治区60大庆安全稳定这个大局,从讲政治的高度,以“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市县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在全区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深化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专项检查重点工作

  (一)粮食企业作业流程。重点检查粮油仓储备案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是否坚持粮情检查制,及时处置储粮安全隐患;粮食进出仓、登高作业、熏蒸作业、露天堆垛等作业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入仓检查、取样、维修、清扫等作业人员,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大型机械设备运转、烘干作业、上下料仓、电路维修、堆垛等高空作业,以及大风、大雨天气作业是否执行操作规程和配备安全设施;应急成品面粉仓房是否安装通风除尘及报警装置。

  (二)防火、防汛工作。重点检查粮油仓储备案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对露天存粮等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粮库生产区、作业区和储粮区是否设立明显的禁烟、防火标志,库区内是否存在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库区内外排水沟渠是否畅通,排水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充足、完好,防汛物资是否准备充足,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健全。

  (三)仓储设施的管理使用。重点检查粮油仓储备案单位露天垛、罩棚、简易仓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露天垛是否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是否及时清除积水,防止大风吹落苫盖物或机械设备管理使用不当发生伤人等事故;尤其是“危仓老库”等设施是否仍在使用,超年限的仓房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拆除,发现有隐患的是否及时进行维修,不能及时维修的是否设立警示标识;是否在危仓中存放粮食、资材,是否在器材库中存放粮食。

  (四)施工作业管理。重点检查粮油仓储备案单位实施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各种施工手续是否齐全完善;是否签订安全协议,细化安全责任;施工现场是否管理规范,施工临时用电是否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是否对各种管线知情,是否存在乱挖乱钻现象;施工人员是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储粮药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重点检查药剂库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是否存在报废药剂尚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域;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时间安排

  从8月初到10月底,分三阶段开展。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阶段(8月10日前)。各市、县(区)粮食局和各单位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粮食仓储企业对所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对检查结果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准确记录;按规定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逐一建立隐患台账,并逐级上报《宁夏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整改备案销案情况表》,制订整改方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自治区粮食局备案。

  (二)强化检查,集中整治阶段(9月30日前)。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粮油仓储备案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照隐患台账,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如遇拒不整改的企业,移交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处置。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各单位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包括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5日前报自治区粮食局。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阶段(10月31日前)。自治区粮食局将组成工作组,对重点企业、事故多发企业和其中整治阶段整改仍然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在整个大检查期间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强力督促仓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及隐患排查治理,对要求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事项实行网上公布,追踪督察,逐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对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落实“一票否决制”,落实对重点问题的挂牌督办,盯住不放,一抓到底。

  自治区粮食局于10月下旬组织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2018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自治区粮食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加强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全面实行属地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区)粮食局要对属地范围内所有粮油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从事粮油仓储业务的企业和涉粮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三)实施安全生产隐患备案销案制度。各市、县(区)粮食局对辖区企业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对及时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进行销案,对不认真整改以及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四)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且不整改的企业以及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粮油仓储备案单位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五)建立约谈警示制度。配合安监、工商、质检、经信委等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和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并就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提请当地政府对其进行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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