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8-06 点击:1394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规定(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李节法,联系电话:0771—2182752。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规定(试行)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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