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活动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8〕38号)

来源: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7-31 点击:2937

发布单位: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7-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冀安委办传〔2018〕3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7月2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领导具体指示要求,省安委办决定立即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立即组织开展暗查暗访

  从即日起,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在本辖区、本部门(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活动。以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为暗查暗访对象,省查市,市查县,县查乡、村,一级查一级。年底前,暗查暗访不少于3次。

  二、要突出暗查暗访重点

  全面检查《全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冀办传〔2018〕55号)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工作的提示函》(冀安委办函〔2018〕67号)有关要求落实情况。重点是:

  (一)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情况;

  (二)各级各部门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情况;

  (三)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发证谁负责”“管合法行为,必须打击非法行为”情况;

  (四)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教育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情况;

  (五)督导检查、执法检查、暗查暗访、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发现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情况;

  (六)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情况。

  三、要加大暗查暗访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将监管执法力量压上一线,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为主要方式,持续开展暗查暗访。要配备执法人员、专家和记者,深挖问题隐患,加大直接处罚力度,定期制作暗查暗访视频。要加强督促指导,将暗查暗访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督导检查内容。省安委办将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对全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特别是开展暗查暗访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要严格问题隐患问责曝光

  要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暗查暗访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要注意抓反面典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落实包联责任制,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的,要通过下整改令、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党政机关及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的公开曝光力度,各级安委办每月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不少于1次,每次曝光不少于10起。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汇总暗查暗访情况,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情况汇总表》。请各市、省各有关部门于每月10日前(9月10日第一次上报)将暗查暗访小结(含3个典型案例)和汇总表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定期通报暗查暗访情况,并计入全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考核结果。

  联系人:杨锴、邸月新,0311-87803931、87807602。

  电子邮箱:hbsgjxd@163.com。

  附件: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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