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7-25 点击:1081
委机关各处(室、局),计生协会办公室:
现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68号)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2018年我委政务公开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全面推进卫生计生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在委门户网站。委领导签发的主动公开文件,应在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委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和提案,公开答复全文。推进本级并指导各地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等采购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变更信息等。加大健康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公开政府信息前,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办公室、财务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卫处、妇幼处、药政处、宣传处、中医医疗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出台重要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使政策解读贯穿于政策制定、发布和执行全过程,确保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措施起草处室负责人要带头宣讲解读重要政策,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政策措施起草处室牵头,办公室、宣传处、法制处参与落实)
(三)积极回应热点政务舆情。做好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发布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应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宣传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承接等动态调整情况,更新委门户网站的行政审批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重新梳理审批要求,修订更新办事指南。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力度,及时公开监管与执法信息。深化容缺受理机制,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做好电子证照库和政务诚信信息库建设,不断完善全区统一的人口库功能,为“一事通办”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利用。(行政审批办、法制处、办公室、综合监督处、规划信息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五)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程序,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和答复形式规范性,努力减少后续争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拓展政务公开深度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防控信息以及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和公布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持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等相关信息。推动城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财务处、应急办、疾控处(爱卫办)、医政医管处、妇幼处、食品安全评估处、综合监督处分别牵头落实〕
(二)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启动新一轮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及要求,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做好医疗机构处罚、医务人员资质吊销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医政医管处、妇幼处、中医医疗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不断完善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内容。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开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推进卫生计生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依法公开,20个工作日内推送到自治区发改委由其归集到“信用广西”进行公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内容,梳理委机关及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应公开的内容,及时修改完善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拓展公开范围,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办公室、综合监督处、行政审批办分别牵头,医政医管处、妇幼处、法制处、宣传处、中医医疗处参与落实)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
(一)强化门户网站建设和监管。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信息。进一步规范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打造政务综合平台。认真履行对委门户网站的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测和每月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办公室、宣传处分别牵头,卫生计生信息中心、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统筹运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政务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参与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健康八桂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政务新媒体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提供可视化图解,增强传播效果,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宣传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逐步实现一站式办公、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在政务服务网公布“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等事项的清单和办事指南。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宣传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四)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和监督考核。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和能力。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政务公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处(室、局)进行通报。(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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