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8-07-23 点击:960
各盟市农牧业局(农垦、渔业主管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18〕5号)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各级农牧业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认真抓好当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我区正值汛期,也是农牧渔民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的农忙季节。各级农牧渔业部门要按照《紧急通知》要求,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牢牢把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强化农药、农机、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农药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原则,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安全防控宣传和技术指导,施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药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尽量减少高温下施药作业。在施药作业结束后,施药区应该设立警示标志,严防人畜中毒事故发生。农机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广泛宣传汛期农机安全作业、防汛抗灾避险等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强化机具维护检修,集中调配机具,集中力量抢排低洼地块积水,恢复作物生长环境。要针对汛期农机安全生产特点,加大对重点区域、作业环节、生产场所的巡查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农机作业安全。渔业部门要按照“提前介入、靠前指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组织监管人员深入渔业生产水域、码头、渔户,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打非治违、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等各项活动,严查渔船适航状况和救生设备配备情况,紧盯各个生产环节,规范作业规程,严禁渔业船舶在禁渔期、超航区、超风浪等级、超载、未经检验、违反操作规程下水从事生产作业。组织开展船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汛期渔业作业、防汛抗灾避险等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船员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渔业生产安全。同时,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开展兽药、饲料、大型沼气工程、实验室危化品、消防安全等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执法,切实抓紧抓细抓出成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和值守工作
各级农牧渔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与各级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联系,强化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互通,及时发布极端灾害天气消息。始终保持应急状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有序、有效、有力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伤亡损失,切实维护农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月5日,两艘载有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泰国普吉岛附近海域发生倾覆事故,造成我国公民重大伤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当前正值主汛期和暑期,旅游进入旺季,人员出行大量增加,安全风险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防范,严格落实责任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一把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安全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真正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紧急行动、靠前指挥,抓紧对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再部署,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加强安全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强化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摸排查清重大风险隐患点,集中力量进行整改,全力化解风险隐患;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要逐一检查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汛情灾情,充分运用气象、海洋、地震、水文、地质灾害等部门预测预报成果,科学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做到信息及时共享、同步应急联动。要完善预警手段,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渠道,及时发布、滚动播出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确保险情、灾害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部门、企业和人员,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各级旅游部门要及时发布出行安全提示,提醒游客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情况,出发前做好个人安全防范必要准备。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风险防范和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技能。
三、切实加强旅游和暑假安全防范工作
各级旅游和教育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本系统本领域的安全工作。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旅游“黑中介”“黑包车”“黑导游”等不法行为;海上旅游、水上旅游、山地旅游和野外旅游等组织单位要合理控制人员规模,检查备齐安全装备设施,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调整旅游行程,严格落实安保措施;要加强旅游景点安全管理,不间断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极端灾害天气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且不能及时治理的,要果断关停并发布公告,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伤害;要根据景点承载能力,分时段合理疏导控制客流,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广大师生尤其是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结合有关事故案例灌输安全知识,讲解安全防范常识和技能;要加强师生团体活动安全管理,督促活动组织单位和带队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探险、郊游、游泳、演出、比赛和游学、拓展训练等活动安全。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水上运输,要加强“六区一线”(渤海水域、长江口水域、舟山群岛水域、台湾海峡水域、珠江口水域、琼州海峡水域以及长江一线)水域的现场监管,强化对渡口、水库、通航密集区、旅游区等水域的动态监管,充分利用企业CCTV、GPS、AIS等手段对旅游客船等重点船舶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实施禁限航措施,严禁船舶在大风浪、大雾等恶劣天气和水文条件下开航。道路和铁路交通,要加强对桥梁、涵洞、边坡的监测巡查,重点整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发现险情、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状况检查和定位监控,严防“三超一疲劳”现象,防止车辆受洪水、高温、雷电影响发生涉水、自燃、燃爆事故。矿山和尾矿库,要加强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排土场的安全巡查监测,落实雨季“三防”措施,坚决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强化安全检查和生产监控,有针对性落实防水、防潮、降温措施,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建筑施工,要深入排查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存在的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严格控制安全距离,遇到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其他各类企业要结合实际,强化汛期暑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万无一失。
五、加强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查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并启动应急响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密切关注灾情预警信息,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基本要领和现场救援基本技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森林防火等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强化岗位练兵和装备物资准备,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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