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8-07-19 点击:1233
各盟市(二连浩特、满洲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了加强对乳用种用动物饲养场的监管,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水平和监管能力,区所决定按照《关于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点监管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风险评估指标及制度要素的通知》的要求,开展一次实训示范性的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评估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内监管对象数据库中的乳用、种用动物饲养场,原则上每个盟市随机抽取乳用动物饲养场1个、不同畜种的种用动物饲养场各1个。
二、评估小组组成
由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的人员(包括联络员共4名)和被查盟市及旗县陪同人员、企业负责人共7人组成风险评估小组(其中,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兼任组长、区所人员兼任联络员)负责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三、抽查评估方式
按照《关于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通知》(内动卫监[2018]25号)和《关于印发重点监管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风险评估指标及制度要素的通知》(内动卫监[2018]26号)要求进行评估。抽查评估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长要合理安排行程路线、时间进度,既要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评估工作、及时提交评估报告,还要实现实操培训、提高监督执法能力的目的。
四、抽查评估时间
2018年8月—9月上旬。被抽调的评估人员电话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各组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每次评估后必须和被评估企业(场所)及盟市旗县进行风险交流,要找准问题,依法依规提出风险控制改善措施,限期整改完善。同时向区所提交简明扼要的评估总结报告,以便向社会公开。
(二)本次评估结束后,各旗县区要立即着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5类重点监管场所的首次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并逐级上报评估总结报告。各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做好组织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地可随时邀请区所相关科室协助开展相应的评估工作。
(三)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轻车简从,注意安全,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四)本次被抽调评估人员的差旅费由区所承担(请各组联络员做好相关工作),伙食费自理。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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