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17号)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8-07-17 点击:1083

发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7-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黔府发〔2018〕1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认真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5号)要求,切实加强全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有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统一管理、顶层设计,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激励约束、多元共治”的原则,积极推广和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促进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我省经济质量优势,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通过3—5年努力,使我省质量认证组织、监管、公共服务和对外合作体系基本完善,各行业、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组织大幅增加。到2020年,全省通过认证企业组织达到6500家,认证证书达到16万张;到2022年,全省通过认证企业组织达到1万家,认证证书达到2万张以上,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产值达到60亿元以上,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和品牌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积极创新质量管理工具。鼓励和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以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改造提升现有质量管理模式,积极开发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适应新业态需求的质量管理工具。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宣传培训,结合行业特点,将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特殊要求相结合,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成果经验。(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以质量认证体系升级为抓手,围绕制造业质量提升、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提升、工程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六大专项行动”,组织企业开展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等级,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升级,使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融合高效,助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切实发挥省属国有大型企业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各行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完成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换版。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开展质量管理知识普及宣传活动。积极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认证服务。(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质量意识,大力加强质量基础建设,积极推广应用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切实提升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确保每个行业抓质量提升出成效。(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大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积极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升级。鼓励和引导不同行业及企业结合行业和产品特点,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在大数据应用领域和电子信息服务企业积极开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在食品加工企业广泛开展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农业种养殖企业广泛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在生产制造企业积极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在各类企业组织广泛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支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开展全省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完善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认证结果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积极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点),继续抓好国家和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探索创建国家农业良好规范认证示范区,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区建设,支持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区。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大力推动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积极推进强制性认证制度改革。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以及国家统一要求,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认证目录,对低风险产品逐步取消强制认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建立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机制,引入“自我声明”方式,促进企业提质升级和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推行自愿性认证。着力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优化标准体系,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积极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以及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外贸等领域服务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积极组织和引导企业、教育机构、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表我省先进水平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结合我省产业优势、区域和行业特点,运用质量认证手段,推动我省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体育局、省政府金融办、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清理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行业评价制度。组织清理、整合、规范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避免重复评价。凡国家已建立统一认证制度的,不得再设立类似的合格评定项目。面向社会的第三方技术评价活动应遵循通用准则和标准,并逐步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全面清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推动开展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避免重复评价,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鼓励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编委办;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积极推动“五减”(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收费、减申请材料),实行申请、审批、发证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严格执行从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落实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大力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积极建立完善认证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推进部门联动监管。健全认可约束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创新认证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运用“云上贵州”等大数据技术应用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实现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认证采信机制,制定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研究借鉴省外质量认证责任保险经验,及时出台我省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及产品的联动监管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旅游发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强化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实施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鼓励和引导从业机构参加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信用档案,完善从业人员个人诚信记录,实施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联合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大力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积极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建立统一和开放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在政府购买服务中加大质量认证结果采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和引导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推动行业机构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或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并购重组,促进完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提高检验检测认证综合实力。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改革,确保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多种形式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人主体责任,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活动的第三方属性,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强政策保障,尽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编委办;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聚集区域,大力建设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贵州国家质检中心园和黔北检测集聚区为重点,加快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检测重点实验室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新建一批高水平工业产品检验检测平台,重点提升对食品、农林产品、大数据、健康养生、生物医药、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碳交易、现代物流、山地旅游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发展,探索以军民融合发展方式共同筹建国家级质检中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大力推动质量认证合作发展。

  积极深化区域间认证认可合作。加强政府间、从业机构间多层次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合作对象和合作渠道,在质量认证政策沟通、地方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专家人才交流共享等方面建立合作共赢机制,推动各区域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结果的互认互信。(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积极加强对外开放合作。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鼓励外资机构进入我省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对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4号)中检验检测等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场所的场地租赁费、建设费(环保设备)、国际检验检测认证费等方面按规定予以支持。积极支持优质的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来我省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导入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模式,服务我省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对外贸易。鼓励支持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对外投融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主动帮助企业加快推动国际互认,服务我省企业“走出去”。(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省的重要抓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推动落地落实。各级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议事协调重要内容,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各级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和工作督查,及时研究解决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健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提高协作效率和工作实效。(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综合保障。认真清理涉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加快制定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积极培养和引进检验检测认证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质量认证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制度,积极向国家争取专项资金和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质量认证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和平台,组织开展各类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专题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企业和产品,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企业质量提升的内生动力,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强化督促落实。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重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各级政府要按照本意见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工作推进落实力度;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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