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安全储粮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吉林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7-03 点击:1614

发布单位:吉林省粮食局
发布日期: 2018-07-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相关中省直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实做好全省粮食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储粮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据综合预测,今年我省气象年景总体偏差,气候不确定性增大。近期风雹灾害较为严重,异常天气明显,防汛形势严峻。各地、各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粮食防汛工作。要未雨绸缪,提前谋划,抓早、抓防,有汛无汛按有汛准备,小灾大灾按大灾来防,做好防汛各项准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逐级压实防汛责任。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工作预案,合理分工,责任到人。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要大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二、要加强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治理

  各地、各企业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准确掌握安全风险点,切实落实防范措施。要对本辖区或本企业的储粮仓房、避雷装置、供电设备及线路、消防设施及器材、药品库房等进行一次全面汛前隐患排查,做到“六防”,即:屋面防漏、地面防潮、墙面防渗、门窗防雨、建筑物防雷电、电气线路防短路,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严禁在大风、雷雨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开展户外作业,坚决杜绝仓房倒塌、粮堆埋人、油罐泄漏、人员触电、雷击起火、设备伤人等事故发生。要加大对座落于低洼地带储粮设施的监控力度,尤其要加强地面没有硬化的“千吨囤”管控,发现倾斜等达不到安全度汛要求的,立即组织力量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三、要强化保障措施,加强应急值守

  各地、各企业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是粮食企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开展初期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要落实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确保发生事故险情能够科学应对、有效处置、及时上报。

  请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粮食局、相关中省直企业(单位)于7月5日前将防汛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值班值宿电话及防汛救灾物资准备情况报送省粮食局安监处、仓储处。

  联 系 人:安监处 梁玉国 0431-88521311

  仓储处 侯 婧 0431-85343383

  电子信箱:liangyuguo725@126.com

  1525008467@qq.com

  附件:1.2018年吉林省粮食(盐业)行业防汛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2.2018年吉林省粮食(盐业)行业防汛物资准备情况统计表

  省粮食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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