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8〕003号)

来源: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18-06-29 点击:1521

发布单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8-03-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卫计监督〔2018〕00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保障市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委在部分区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上海市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本市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强化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根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自觉接受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监督(以下统称业主监督)。通过开展业主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对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的重视程度,加大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二、实施范围

  从2018年起,在全市各区范围内开展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事先告知。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2日前,通过张贴告示(详见附件1)等方式,告知业主清洗消毒的具体时间。

  (二)事中监督。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邀请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作为现场监督人员,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过程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详见附件2),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三)事后公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成后24小时内,将清洗消毒的有关情况向业主公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培训。4月底前,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完成对辖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街镇和居(村)委会卫生干部的动员、培训,明确工作内容与要求,为实施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制度打好基础。

  (二)组织实施。5月至10月,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工作,督促和指导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做好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要抓住“饮用水卫生宣传周”等有利时机,广泛深入地宣传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要运用二维码等技术手段,为业主开展监督提供方便。

  (三)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清洗消毒储水设施、未履行水质检测义务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总结评估。10月至11月,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对辖区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和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提高工作成效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业主监督坚持自愿原则。业主应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参加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过程的监督。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认真按照《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接受业主监督。

  (二)确保安全原则。业主或居(村)民委员会人员在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开展业主监督。

  (三)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与住建、水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等二次供水卫生监管的长效协同机制,有效整合相关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和保障二次供水卫生安全。

  (四)及时报送总结。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要于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报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优秀做法,也请及时报送。

  联系 人:沈敏

  联系电话:23117906

  电子邮箱:jdc@smhb.gov.cn

  附件:1.水箱(蓄水池)清洗告示

  2.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记录表

  3.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水箱(蓄水池)清洗告示

各位业主:

  兹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对 号楼顶层水箱□、中位水箱□、地下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届时可能停止供水,请各位业主提前储水,以备所需。

  根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可以对水箱(蓄水池)清洗消毒过程进行监督。有意愿者请提前报名,并于清洗当天参与监督。参与监督的业主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自行动,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告示应当在水箱清洗消毒的2日前张贴;部分小区经过二次供水改造后,水箱已连通,故清洗水箱时可以不停水。)

  附件2

  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记录表

  (由居民委、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填写)

  小区名称:

  水箱(池)位置:小区内 号楼或具体位置:

  水箱(池)类型(请打“√”):屋顶水箱 ;中位水箱;蓄水池 。

  清洗消毒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内容
  结果
  (请打“√”
  或“×”)
  1.看到张贴的水箱(蓄水池)清洗告示
 
  2.告示中告知业主可以对水箱(池)清洗消毒过程进行监督
 
  3.清洗消毒人员穿工作服、鞋进现场
 
  4.清洗消毒人员进入水箱(池)内清刷除垢
 
  5.使用了消毒剂
 
  6.清理清洗消毒用品,没有遗留在清洗现场
 
  7.水箱(池)加盖上锁
 
  
    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 __年_ 月_ 日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陪同人员签名:

  备注:(1)业主自愿参加现场监督,应听从指挥,注意地面湿滑,不得攀爬高处,不得妨碍作业;(2)此表填写后由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存档备查。

  附件3

  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     区卫生计生委

  参加业主监督
  街镇数
  参加业主监督
  住宅小区数
  业主监督的
  水箱清洗数
     
  注:
  1.参加业主监督街镇数、住宅小区数均指张贴告示,邀请业主参加的数量。
  2.请各区卫生计生委于11月30日前,填报全年的业主监督试点工作情况。
  填报人: 电话: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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