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6-26 点击:916
各市州农委:
为扎实推进《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强化农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药以及违规经营使用限制使用农
药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我委制定了《2018 年湖南省农药法治年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8 年湖南省农药法治年行动方案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附件
2018年湖南省农药法治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全面实施,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刻领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按照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引领,围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规范农药市场,营造法治氛围,推进农药安全监管法治建设。
二、主要任务
1、强化条例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是推进依法治农、依法建农的重要措施,是我省农药法治年的重点行动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落到实处,推进职能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2、强化市场执法监管。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监管程序规范、行为规范。开展农药市场网格化管理试点,强化市场监督抽查。制定以监督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提升基层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适时公开市场监管信息。依法公开抽检和监管执法结果,曝光违法违规案件,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推行痕迹化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做到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3、强化企业行为监管。强化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合法诚信生产经营,对所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质量负责;建立完善的生产经营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农药召回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重大问题产品召回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义务;完善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落实企业约谈、黑名单管理等制度,营造自律、守信的生产、经营环境。督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强化对农药产品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一是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在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旺季,切实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专防组织、农药使用大户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农药产品标签、购销台账和使用记录等。二是强化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公开”的原则,建立完善抽检人员、抽检企业信息库,对全省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具体抽查按照《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 年全省农药监督抽查的通知》(湘农办药检〔2018〕75 号)落实。
5、强化限用农药监管。强化限用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逐步压减剧毒、高毒农药生产数量,加强生产环节管控。强化农药经营门店监管,严格许可条件,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清理经营主体,打击限用农药违规销售使用行为。督促限用农药门店落实对购买者的指导义务,推行限用农药统一进货、统一储备、统一使用、统一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
6、强化农药使用监管。一是强化农药使用指导。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增强农民安全用药意识,指导农民严格按照安全用药规范和准则使用农药,防止出现农药乱用、滥用等问题。二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加强对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生产基地等规模化经营服务组织使用农药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的坚决不用,限制使用的严格按规定范围和剂量使用,允许使用的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引领农药产品使用向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转型,实现“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的协调统一”。
三、重点活动安排
1、开展条例宣贯活动。在 2017 年 6 月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宣贯月的基础上,今年 6-8 月在全省范围内再次全面开展持续三个月的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形成依法学法用法的高潮,切实保障《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落到实处,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引导农药绿色崛起。
2、开展农药经营门店清查行动。6 月份,结合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各县市区组织向辖区所有农药经营门店发放农药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明确许可要求,确保农药经营许可证申领工作有序进行。10 月份,全省组织农药经营门店清查活动,各县市区清查辖区内所有农药经营门店,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行为、限用农药违规销售使用行为;省所根据各地区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随机抽取部分已发证的农药经营门店进行现场实地审查,重点打击在经营许可申领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
3、开展农药市场监管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分组、分次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开展农药监督抽查行动,重点检查农药产品质量不合格、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不合格农药产品组织立案查处,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 月份,在全省范围内,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专防组织为重点对象,以农药生产企业、大型生产基地、农药销售和使用密集区为重点区域,以市场上用量较大、毒性过高的农药为重点产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农药产品标签、农药产品登记证号、农药经营门店购销台账和农业生产大户农药使用记录等,对历年监督抽查中经营假劣农药、标签不规范的门店实行重点监管,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4、开展用药指导及监管行动。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增强农民安全用药意识,指导农民严格按照安全用药规范和准则使用农药。农药法治年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应当举办不少于 2 次相关培训。10-11 月组织对病虫草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生产基地等规模化经营服务组织使用的农药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药来源、真假、使用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施药,对违规使用农药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
农药法治年行动时间为 2018 年 6-11 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6 月)。结合实际制定农药法治年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二)行动开展阶段(6-10 月)。围绕工作重点,开展农药法治年行动。
(三)总结上报阶段(11 月)。市州及时总结农药法治年行动经验成果,于 9 月 1 日前报送上半年行动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 2018 年11 月 30 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编制成册,总结内容应包含行动方案、行动记录、培训宣传记录、行动总结等图文材料。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能力、有制度、有行动、有监督、有创新”的“五有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支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有效开展农药法治年行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鼓励科学创新监管手段,努力构建“法治、高效、科学”的农药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2、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农药法治年行动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介先进典型与成功经验,形成法治农药氛围,推进社会共治。同时,各地要主动与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合作,突出抓好监管人员和经营户的培训,提升主体素质。
3、统筹协作,依法打击。加强与公安、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部门横向与纵向联合,齐抓共管,形成打假监管合力,依法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开展多形式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加大农药经营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行为,对于重大特大或典型案例要加大曝光力度。
4、全面总结,及时反馈。各地要对农药法治年行动主要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突出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至湖南省农药检定所。农药法治年行动由省农药检定所牵头负责,委属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实施。负责人:吕运 涛 , 联 系 人 : 谢 红 英 , 电 话 : 0731-84417198 , 邮 箱 :njhn@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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