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6-13 点击:1343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我厅依据新修订的《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经征求厅属有关单位意见,对2014年制定、2017年修订的《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进行了再次修订。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20日。在此期间,凡对《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第二次修订公示稿)有意见建议的,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反映。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5505871
电子邮箱:snytfgc@163.com
附件:《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第二次修订公示稿)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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