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第二次修订)征求意见的公示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更新时间:2018-06-13 点击:1343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6-1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我厅依据新修订的《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经征求厅属有关单位意见,对2014年制定、2017年修订的《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进行了再次修订。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20日。在此期间,凡对《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第二次修订公示稿)有意见建议的,请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反映。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5505871

  电子邮箱:snytfgc@163.com

  附件:《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第二次修订公示稿)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6月12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