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食药监餐〔2018〕54号)

来源: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6-11 点击:1653

发布单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食药监餐〔2018〕5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食二〔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深入推进“阳光厨房”工作。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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