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省农牧厅 更新时间:2018-05-31 点击:1850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畜牧)局(委),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甘政办发﹝2018﹞9号),为了全面做好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
根据《甘肃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甘标领组办发〔2016〕9号)的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农牧厅对全省2016年前制订的农业推荐性地方标准进行了集中复审。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数据,全省现行的农业标准中有773项农业标准需要进行修订,其中:种植业567项、畜牧业108项、草业25项、林果15项、渔业14项、农业环保9项、农机34项、农产品加工1项(见附件),各市州农牧部门要加快农业地方标准修订工作进度。
(二)加强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
2017年12月,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经出台,新法新增了农业标准的内容,标准的制订主体包括政府主导制定和市场自主制定,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市场自主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为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适应全省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各地要组织加强新标准的制定工作。2018年新制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50项以上,重点以粮食、草食畜、蔬菜、特色林果、中药材等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为全省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提供保障,为创建地方名优农产品品牌战略打好基础。
(三)建立完善全省农业地方标准体系
根据《甘肃省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规(2014—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推进绿色农业发展要求,到2020年全省要建立健全涵盖农业产地环境、生产、加工储存、包装、运输和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
二、农业标准的审核程序
(一)地方申报实行逐级审核的办法。各市州申报标准项目,项目建议单位审核盖章后,在当地市州质监局备案,再报省行业技术委员会或省级行业技术单位审核盖章,最后经省农牧厅审批盖章后报省质监局。
(二)省级科研院校申报实行行业审核。项目建议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省行业技术委员会或省级行业技术单位审核盖章,最后经省农牧厅审批盖章后报省质监局。
(三)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甘肃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甘肃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填写《建议书》时,项目的预研情况应当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详细说明,《甘肃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甘肃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建议书》模板可在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gszl.gov.cn)下载。需要修订的773项农业地方标准具体内容,在甘肃农业信息网下载。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施农业标准化是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现代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标准制修订工作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重时间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的组织和推动措施,不断完善覆盖现代农业发展的各个环节的农业标准,建立完善的农业标准体系。
(二)加大投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各级农业部门应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三)突出重点。各市州农牧主管部门、各行业标准委员会以及科研院校,要积极组织做好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重点围绕培育当地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从种植业、养殖业、动植物疾病防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机械装备等多个方面制订和完善农业标准,逐步形成我省产前、产中、产后相互配套,科研、生产、推广相互衔接的农业标准体系。
(四)明确责任。各市(州)农牧主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做好本地区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将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身上,明确工作时限和要求。厅相关处室要积极引导做好行业标准的审核和报送工作,厅属单位和各行业标准委员会要各负其责做好标准的审核工作,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也要积极组织做好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在制修订工作中,如有问题及困难请与省农牧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刘占蓉 联系电话:8730761
甘肃省农牧厅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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