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全区农药农机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8〕139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更新时间:2018-05-25 点击:1539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 2018-05-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农牧办发〔2018〕13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农牧业局(农垦、渔业主管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18〕22号)要求,现将全区农药、农机、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自治区农牧业厅种植业处、农机局、渔业局于7月6日前将全区农药、农机、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厅办公室。

  附件:1.2018年全区农药“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2018年全区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3.2018年全区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5月17日

  附件1

  2018年全区农药"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18]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药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过开展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农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我区农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要深入辖区内农药行业重点企业对口宣讲,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决定》和《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立足落实安全责任,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开展"6·16"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地要按照各级安委会统一安排,通过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等方式,向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应急处置和自我防护等知识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农药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开设宣传橱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普及农药安全生产知识,让公众科学认识和看待农药,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

  (三)扎实推进"七进"宣教活动。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安委办〔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的通知》(内安委〔2018〕2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18〕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8〕96号)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农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政策支持、人员配备,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相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协同工作机制,将农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到农药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推进农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机关单位、进农村农户。

  (四)开展公益宣传大展播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创作农药安全生产宣教短片、微视频、公益广告、展板挂图、漫画和安全科普读物等文化精品,及时上报。

  (五)开展事故警示专题教育活动。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开展大讨论;以农药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

  (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检查。检查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和施药服务组织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是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情况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各地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开展集中检查,及时掌握并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以农药经营条件、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三是开展安全用药检查。开展对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安全用药的检查、监管和技术指导工作,监督检查农产品种植企业、种植大户、专业化防治组织建立农药田间使用档案,要求严格按照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用药,依法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及自我防护知识的宣传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田间地头指导使用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控制过度用药;严禁在沿河、湖、海地区,特别是人畜饮水水源地,鲜食农产品生产地使用禁限用农药,严禁在田间地头随地乱扔农药包装物和废弃物。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政企联动原则,在农药企业、田间地头、经营门店等场所,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从业人员急救援能力和现场处置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坚定正确方向。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把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活动始终。要充分落实与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机制,邀请主流媒体共同研究制定活动宣传议题,进一步提高农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宣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建立完善活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地要紧扣活动主题,深入农药企业、经营门店、田间地头、公共场所,因地制宜策划活动,切实将活动作为牢固树立农药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农药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农药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对农药"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反馈,掌握活动动态,及时报送信息。活动期间,请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本地区本周内农药"安全生产月"好的做法、经验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编辑成简报或信息报自治区农牧业厅种植处,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7月3日前将农药"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本)、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影像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种植业处。

  联系人:陈欢(自治区农牧业厅种植业处),电话:0471-6652076,邮箱:zzyglcch@126.com。

  附件2

  2018年全区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18〕22号)要求,结合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扎实推进我区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机手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农机手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水平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压实安全责任、实施新颁规章、强化政策措施、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为防范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为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决定》和《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精神实质。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加强农机安全文化建设,设计制作并免费发放有针对性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材料,深入一线开展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6月1日,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将同步施行,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利用培训班等形式,深入细致解读,切实把农机监理"放管服"改革、便民服务等有关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立足落实安全责任,积极开展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讲安全、监理干部下基层等活动,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推进农机安全监管新制度、新规定广为知晓、深入人心。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农机监理执法工作经费,确保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二)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统一行动,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设置展台、现场发放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扑克、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有奖竞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丰富多样的农机安全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解答农牧民群众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农机化生产技术和农机惠农政策等方面的问题。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和各类电子媒介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开展"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三夏"农机作业特点,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各项农机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严肃查处拖拉机无牌、假牌、脱检、改装和驾驶人无证驾驶、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格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统计报送农机事故情况,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农机事故。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排查事故隐患,坚持寓农机监理于服务之中,将农机安全监管与安全宣传、驾驶操作培训等安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深入生产一线为农牧民服务。

  (四)开展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组织广大农机手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采取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片展播等方式开展网上警示教育活动;围绕典型事故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摄制事故警示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在农机办证大厅、农机培训学校等农机手经常活动场所播放,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学习借鉴全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完善优化预案,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农机事故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五)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安委办〔2017〕35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内安委〔201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18〕96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组织实施工作,选树一批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先进典型,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相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协同工作机制,并将"七进"活动的具体事项落实到位,确保"七进"活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摆位,将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务求活动实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农牧业生产一线,因地制宜策划好活动,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努力使各项活动落地生根。要加强农机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水平,以把握好时、度、效为原则,推动形成一个内容精彩、形式多样、传播广泛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格局,进一步推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三)及时跟踪调度。各地要注重对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调度及影像资料的收集,动态掌握情况,及时发现、总结并宣传好做法好经验。请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于5月25日前报送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期间,请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本地区本周内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至自治区农机监理站。7月3日前将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纸制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至自治区农机监理站。

  联系人:何万泉(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监理站),电话:0471-6652246,邮箱:nmgnjjl@sina.com。

  附件3

  2018年全区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18〕22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为主题,聚焦渔业安全生产督查、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涉渔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弘扬渔业安全发展理念,为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筑牢思想基础。

  二、主要活动内容

  (一)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政策解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讲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组织指导开展"领导干部谈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组织渔业主管部门领导深入渔港、渔村、渔船、渔户、渔业企业对口宣讲,深刻阐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根本性意义,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6.16"主题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现场咨询,通过发放宣传品、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通俗易懂地向社会公众和渔民传播渔业安全生产理念、措施和规范。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普及渔业安全知识,弘扬渔业安全文化。

  (三)健全和完善各级渔业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四)结合渔船检验工作和渔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在全区各盟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打防结合的长效机制,对渔业安全生产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三、活动主要形式

  各级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渔业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岗位技能比武、应急演练等;开展安全发展主题演讲;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

  四、活动时间安排

  5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活动期间,请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本地区本周内渔业"安全生产月"好的做法、经验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编辑成简报或信息报自治区渔业船舶检验站,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7月3日前将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本)、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影像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报送自治区渔业船舶检验站。

  联系人:刘斌(自治区渔业船舶检验站),电话:0471-6652214(传真),邮箱:454804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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