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

来源: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18-05-21 点击:8537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
发布日期: 2018-05-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粮发〔2018〕9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公司、中化集团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有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的管理,仍按当年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各地要统筹采取储备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组织好油菜籽市场化收购,确保市场稳定,促进油菜籽产业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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