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2018年第43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05-18 点击:1885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8-05-1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43号
实施日期: 2018-05-16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2000年4月3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2号公布)已经《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第238号)修改并公布,现对该办法所规定的文书进行发布,文书样式见附件。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验检疫)施封通知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验检疫)启封通知书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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