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5-10 点击:2167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省局机关相关处室、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计划》《甘肃省食品药品稽查办案质量提升计划》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甘肃省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计划
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能力,加强稽查执法队伍素质建设,规范稽查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和强化全省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实现党和政府、人民群众、服务对象“三个满意”目标,结合我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实际,制定稽查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及省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改善营商环境的意见》,适应新时代食品药品稽查执法的新形势、新要求,努力造就高素质、专业化食品药品稽查执法队伍。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使稽查执法人员素质再提升、能力再加强、本领再提高,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依法办案能力水平,切实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稽查职能。
(二)实施原则
全面提高素质,突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稽查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水平,更好适应新时期食品药品执法需要,将明法理、学法律、善法治、用法治思考问题、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理念贯穿于法治素养提升的全过程,全面提高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1、以人为本,按需施训。对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执法办案中亟待提高的技能短板,收窄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精准培训,突出现场实战、询问对抗等能力培训。
2、全员培训,突出重点。以“四品一械”稽查执法人员为重点,营造人人爱学习、善学习和会学习的氛围,增强培训针对性,促进全员业务学习,实现培训全覆盖,提升办案本领。
3、强化思维,注重能力。建立法治思维模式,切实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稽查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实现稽查执法办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4、创新方式,提升质量。激发学习兴趣,改进培训方式,创新培训内容,整合培训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化培训队伍,完善培训制度,提升培训质量。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计划的实施,到2020年,使全省稽查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灵活应用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稽查办案;应用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解决企业问题的水平有明显提升。最终达到稽查人员法治素养、综合能力显著提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勤政廉洁、勇于和善于稽查执法打击犯罪的高素质食品药品稽查队伍。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制度(计划)。结合“七五”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注重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形成“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格局。省市县三级要充分依托国家总局高级研修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结合实际选派人员参加培训。突破封闭的自我学习模式和传统的培训模式,省稽查局在2018年7月初举办首次全省基层执法人员培训班,邀请省内外相关专家授课,开拓视野,在理论与实战结合上下功夫,提升培训质量。
2、建立驻厂实训基地。在“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医疗机构中分别确定省市县实训基地,让稽查执法人员走进企业现场拜一线工人为师,跟班学习锻炼,全面深入地掌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情况,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室与车间相结合、轮训点训和调训相结合,应训尽训、应训必训,达到抽象的法律规范标准在实战中得以灵活运用。
3、建立委托培训基地。创建专业型稽查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与高等院校、高研院所、专门培训机构等协作、交流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注重结合工作实践,加强实战培养,依托专家教授带教和各类专题讲评等形式,有计划地培养应用型专业稽查人员。达到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掌握能力;对案情进行分析、判断、综合事实材料的能力;执法过程中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对办案文书写作能力;应变和快速反应能力。
4、开展网络教育活动。运用法制教育网、省公务员远程教育网、干部网络学院等现代信息技术媒体、网络,发挥大数据和各种信息资源优势,针对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执法办案中亟待提高的技能短板,收窄学习内容,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自我调剂工学矛盾,进行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稽查人员网上教育培训学习,构建稽查人员在网上进行个性化学习培训的氛围。达到对法律知识超越当事人和普通群众的广泛涉猎和精深理解,具有熟悉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法律规定背后法理等能力。
5、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推行“三个一”学习活动:“一日一学”,倡导干部职工至少“每天自学半小时”,自觉学习有关书目,形成持之以恒的学习习惯。“一周一讲”,在干部职工中每周安排1人,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讲堂,自选内容讲解1小时,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听讲学习、讨论交流。“一月一案”,每月举办一次案例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以案说法,请有关专家、业务骨干针对案件作专题报告或上课辅导,采取以老带新、结对子的方式,搞好传帮带。
6、开展稽查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联合总工会共同开展全省食品药品稽查技能大比武活动,针对“四品一械”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办案现场操作,稽查系统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稽查比武、技能比武,参加全国稽查执法技能大比武,营造比、学、赶、超和掀起学业务、提技能、长本领的热潮,使优秀稽查执法人员脱颖而出,争当“办案先锋”、“服务标兵”和“技术能手”,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提升办案本领。
7、开展应急处置培训。采取模拟演习、应急演练、媒体舆论应对等方式,从实践操作层面上更直观的熟悉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高积极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
8、加强稽查执法职业道德培训教育。结合“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开展“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食品药品监管职业道德”专题讲座。学习职业道德规范、系统讲解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加强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正确认识理解职业道德与法律、纪律间辩证关系。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等主要内容,增强稽查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提高“执法队伍职业道德、规范执法行为”,着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制定计划(2018年4月-6月)。
各级稽查部门根据本区域稽查执法队伍现状,查找法规知识、能力素质、办案技能短板,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标准,结合实际,制订实施计划。
(二)全面启动、实施计划(2018年7月-2019年6月)。
全面实施计划任务,确保开好局、起好步,高效运转,落实措施。
(三)总结提高、深入推进(2019年7月-2019年12月)。
回顾分析计划的实施效果,查缺补漏,突出重点提升环节,不断巩固、推进延伸法治素养提升成果,提出完善建议,形成长效机制。
(四)全力冲刺,实现目标(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完成整体计划,运用实施成果,实现“建成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勤政廉洁、勇于和善于稽查执法打击犯罪的高素质食品药品稽查队伍”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指导,强化服务。实施“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计划”,是加强稽查执法人员作风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全省稽查执法系统上下齐抓共管,制定细化本单位实施计划或方案,确保法治素养提升计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注重特色,全面提升。认真落实相关要求,把加强新时期稽查队伍建设作为长期重要的任务,不断增强食品药品稽查系统深化改革的责任和担当。要建立健全创新发展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三)加强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等院校和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全系统教育培训基地,发挥实训基地在训练和提高稽查人员实际执法能力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完善培训学习约束机制。制定素质提升评估标准,对稽查人员参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考核和评价,以评促改,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成效。
(五)加大培训经费投入。要把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学习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甘肃省食品药品稽查办案质量提升计划
为适应稽查执法新时代客观要求,加快我省食品药品稽查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办案体制机制,提高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稽查办案质量,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提升计划的重要性
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是贯彻落实“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稽查办案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整治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最严厉的处罚”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没有强大的稽查执法就没有权威的监管。作为行政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能,案件查办质量是否过关,是否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将直接反映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全面提升稽查办案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既可以有效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升政府形象,树立政府威信,又能有效净化市场秩序,维护法律尊严,为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良好竞争环境。
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是当前食品药品安全新形势对稽查执法提出的新要求。稽查办案不仅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是多重社会矛盾集中的行政执法环节。近两年查办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当事人申请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已成为较普遍现象。案件质量是否过关,直接决定案件在后期当事人的各种法律救济途径中是否经得起的考验。同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也进一步倒逼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公正、规范,对案件质量形成社会监督。以往以抓大放小思维主导的办案思路和简单、粗放的执法办案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飞速发展变化的新的法治环境。
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是解决监管与发展矛盾、改善公平法制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加快提高法制素养和办案技能,提升案件查办质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改革和发展的思路,在法制的框架内解决行业监管与发展的矛盾,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才能获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达到最佳行政执法效果。全面提升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稽查办案提出的全面、深刻、现实的刚性要求。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稽查执法工作水平;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实现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三个满意”。
工作目标:自2018年起,通过3年的努力,使我省食品药品依法办案工作水平明显提高;执法人员法制素养和综合执法技能全面提升,队伍建设成绩显著;案件查办行为进一步规范,法定办案程序依法全部履行;联合办案与协查联动机制基本形成,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案件查办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规范化,督办体制化;自由裁量科学规范,行政处罚公平、公正、权威、高效;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质量明显提升,办案质量持续提升机制形成。
三、实施范围
甘肃省省、市、县级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机构。
四、工作重点
(一)着力提升全系统法治思维水平。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意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主要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各类问题进行分析、体会判断。要回顾剖析行政行为,加强自我法制审核,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再学习、再认识,加快推动法治思维改造进程。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领导指导稽查办案,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和法治认识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行政执法人员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是政府形象的代表者,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骨干和中坚力量,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意识,尊重法律精神,坚决服从法律,严格执行法律,把稽查办案每一个环节纳入法治轨道。既要避免权力越位、错位,又要防止不做为、乱做为、滥作为,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主动依照法治观念来思考问题,依法调解纷争、化解矛盾,进而公正尽数地推动法律执行。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执法人员要着力提高法制素养和能力,加快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新需求的新型执法队伍。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坚强堡垒作用,加快改造传统思维,坚决革除抓大放小的陈旧办案思路,彻底摒弃简单、粗放的执法办案方式,切实把法治思维贯彻到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实际工作中。
(二)聚焦稽查办案主业,激发机制活力。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原则,以优化办案程序、激发机制活力、提高办案质量为目标,全面梳理、修订、完善案件办理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强化案件办理全流程的监控监督,全面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办案流程各环节的工作。三是主动开展“大稽查”探索实践,通过典型案件查办合作,加强省、市、县级稽查机构联络,推动联合办案与协查联动机制取得实质性突破。四是进一步提高稽查办案规范化水平。全面梳理办案流程各项工作质量标准要求,系统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案件查办法定程序,确保违法行为得到依法惩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处置,当事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提高稽查执法办案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在执法环节,提高稽查办案能力是提升办案质量的重中之重。全体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政治高度,加快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要在认真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依法国重要决定精神的基础上,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要结合具体案例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把学法和用法有机结合,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切实提高办案技能水平,要在案情分析研判、风险防控预案、调查方案制定等重点环节上做足功课,进一步提高调查取证能力,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提高证据质量水平。三是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法定要求和法定标准办案,文明执法。四是要加强案件查办指导协调,及时处置突发情况,消除风险,使案件查办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严防危害进一步扩大。五是要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四)着力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着力提高风险识别能力,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组织保障。开展系统风险主动排查,强化案件查办协作,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处应急突发处置能力。完善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做好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移交工作。加强涉案产品风险控制,严格执行风险信息通报制度,开展地域协作,强化多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提高食品药品风险联查联控能力,充分发挥大稽查“钢刀”、“利剑”作用,保持高压震慑,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五)加快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制度,系统整理培训需求,制定法制培训工作规划,完善定期集中组织学习机制。二是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开展省内外稽查执法考察调研和省内食品药品稽查机构执法经验交流,加强执法办案基本技能和法规应用能力训练。三是积极做好新进执法人员专业化人才招录工作,充实执法队伍;充分发挥执法人员技术骨干带头作用,加强稽查执法后备干部选拔储备。四是坚持定岗不定人的机制,强化执法人员岗位交流,加速提升执法队伍整体工作适应能力。五是探索建立执法人员人才库分级管理机制,加强全省稽查办案人才业务交流,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执法办案学习工作积极性,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案件源头管理。要进一步拓宽案件信息来源渠道,延伸违法行为监控触角。严格执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和审核上报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时限和相关规定开展投诉举报各项工作,做好案件分类管理、信息录入和反馈工作。建立案件信息研判会商机制,审慎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信息受理、查办和回复上报工作。上下联动,着力查处大案、要案、跨市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以及其他有系统风险代表性的案件,并做好案件办理流转和跟踪督办。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防举报人、被举报对象和案件相关信息泄露。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规范。
(二)严格案件查办法定程序。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确保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部程序、时限符合法定要求。确保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各项权利;作出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准确完整告知当事人复议、诉讼救济权利、期限和途径。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实施查封、扣押、涉案物品先行处理、涉刑案件移交、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撤案、行政处罚决定均须按照规定经相关领导批准。实施查封、扣押特殊情况不能当即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在查封、扣押后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事项。
(三)规范案件查办行为。查办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坚持文明执法、说理式执法,杜绝粗暴执法、机械执法和教条执法。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人员应当保守秘密。调查取证不得违背法定程序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违法收集证据。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随时做好稽查日志,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笔录必须经当事人确认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签名,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拒绝签字的理由并签名。需送达当事人的执法文书,应当依法送达并取得送达回证。
(四)提高调查取证水平。要全面加强办案技巧和能力培训,提高办案水平。调查取证要紧紧围绕案件违法事实,全面、客观、规范。要严格按照证据规则,突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标准,开展各类证据的收集,确保证据充分确凿。所有案件证据都要取证到人。要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收集和固定证据。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收集标准,原则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执行。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全面、客观,如实反映现场情况,被检查人需在笔录上逐页签字;调查询问笔录应当围绕案件违法事实进行全面深入调查;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应当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品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抽取样品并由当事人签字;需要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和先行处理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予以记载;妥善保存执法记录资料(包括视听资料)。调查取证不得选择性收集证据,不得丢弃、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证据。
(五)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要认真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2014年6月3日印发)要求制作执法文书。各类执法文书文字表述必须做到完整、清晰、准确、严谨,文书涉及的签字应当齐全并注明时间,文字个别错误确需修改的应采用杠改形式并签名。执法文书格式要件应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要求。统一规范证据制作格式,照片、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应同时注明证明事项、取证时间、取证地点、提供人和制作人等相关信息。
(六)强化涉案产品风险管控。查办案件前,要认真研读案件来源信息,预判风险种类和级别、可能造成的危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制定风险防控预案;查办案件时,要查清不合格产品来源去向,查清涉案单位人员,查清案件原因,所有责任人员均应得到应有教育和惩处,所有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于有证据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其他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要依法责令企业召回或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暂停生产、进口、经营使用等控制措施;查封、扣押的,必须保证物品处于控制、查封、扣押状态,并按规定条件贮存管理,防止被控制、查封、扣押的物品被转移、盗窃或者变质;对于应予销毁的,应当依法监督销毁;对于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者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确保涉案产品得到妥善处置。
(七)加强稽查办案协查合作。积极发挥《甘肃省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协作机制(试行)》作用,强化省、市、县三级稽查机构的协作,下大力气解决案件查办中存在的协调不够、效率不高、层级之间各自为战、各机构横向交流协作缺乏,自由裁量尺度不一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约束办案协作行为,提高效率,协调联动,着力构建全省稽查办案“一盘棋”的一体化格局,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协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互通要及时准确。联合查办行动要迅速果断,在第一时间依法保全证据,锁定违法实事,确保风险产品第一时间得到依法有效控制。
(八)强化案件查办指导协调。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要加大对案件查办的领导和指导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案件、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的查处,主要领导要亲自跟踪督办、协调指导。要及时分析研判案情,确定调查的主攻方向、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和调查内容,增强针对性和靶向性。同时,要对调查取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超出预案的意外情形制定应对方案。办理重大、复杂的案件,要建立专案组办案机制和办案会商机制。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对工作进展及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及时请示,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分管领导应当及时给予科学指导;情况复杂的,可以提请会商或进一步向上级请示。要积极做好案件查办法制和技术保障工作,支持一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加强案件法制审核。要切实发挥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前,法制审核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自由裁量以及办案程序进行全面审核。对违法主体认定错误、违法事实调查不清、办案程序错误、证据不足或证据严重缺陷、涉案物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计算不准、执法文书表述模糊、案卷材料格式要件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按退审处理。对案情复杂、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出现困难的,可以提请组织专家、律师和法律顾问进行专题研讨。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十)严格执行“处罚到人”。在案件查处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依法强化资格罚。对个人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单位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对实施违法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对个人进行处罚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依法载明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等;对单位进行处罚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既要载明对单位的处罚,也必须依法载明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明确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等,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对其他一般违法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可以通过约谈或者发“警示信”的方式,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警示提醒并指导整改。
(十一)加强案件行刑衔接。要严格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号)和《甘肃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甘食药监发〔2016〕460号)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稽查机构要积极协调有关机构及时提供意见。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二)建立案件评查常态机制。案件评查是促进案件查办交流、提高查办质量的有效方法,通过案件评查,既要提炼、推广案件中成功经验亮点,更要查找不足,归纳、总结存在问题和教训,举一反三,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指南和警示作用,推动同类案件的定性、适用法律、裁量标准基本统一。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要以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为目标,改进案件评查方式,采取区域、部门交叉评查和聘请法律专家评查等方式,扩展视角,加强交流,借鉴刑事案件办理标准推进食品药品稽查办案质量。
(十三)建立清单制度,加强案件督办动态管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应认真梳理办案流程重点环节,建立重点环节清单,在此基础上建立督办清单,对案件实行动态进度登记。要通过制定定期依法依规依纪督查制度、增加督办频次、采取时限警示等方式进行案件督办。对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经批准可以直接现场督办。要进一步完善案件当事人回访制度,拓宽群众监督途径,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的一般性失误要及时采取警示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案件查处不力、超时限办案、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或重大失误、严重违纪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十四)提高案件查办保障,强化人员培训。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四有两责”的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食品药品稽查办案经费的财政预算保障,加大对执法装备、办案设施和办公条件的经费投入。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业务培训和案件查办摆在同等重要位置,认真实施《甘肃省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完善知识结构,突出专业特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办案队伍。
五、实施步骤
(一)计划启动。学习宣传阶段:2018年4月27日-5月31日。
自查清理阶段:2018年6月1日-6月30日。全面完成自查清理工作,查找薄弱环节,明确工作标准,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工作方案。
(二)计划实施。2018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
(三)总结提高。2018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第一次回顾总结分析。梳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对案件查办管理体制机制提出建设性意见,提出完善修改制度建议,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9年6月30日以前,完成第二次总结回顾分析,在按照第一次回顾分析要求的基础上,强化体系分析,突出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为总结运用计划实施成果阶段,逐步建立长效的案件查办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要从提高执政能力、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案件查办质量提升计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行政落实到稽查办案每一个工作环节,体现到具体的每一个执法行为中。
(二)高位推动,加强领导。本计划的实施,实行稽查机构一把手负责制。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应成立稽查办案质量提升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统一领导计划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执法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从我做起,加强学习,互帮互促,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计划实施。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在分析排查各项短板的基础上,查找工作实际最亟需补课的知识和技能,分阶段渐进式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整改提高计划和考核方案,把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四)加强指导,强化考核。办案质量提升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实施的全面指导,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实施计划工作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实施计划工作负责。稽查办案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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