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食通〔2018〕211号)

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5-09 点击:1180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5-0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黑食药监食通〔2018〕211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毛食品”即单价为“五毛”左右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因其价格低廉、口感辛辣刺激、色泽艳丽,受到儿童、青少年青睐,但其可能存在高油高糖高盐或甜味剂、防腐剂超标的问题,不利于身体健康。为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集中解决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2018〕17号)要求,从即日起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食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进行生产加工。要以生产“五毛”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小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严格食品原辅材料入厂和投料控制,严格杜绝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假掺杂等生产加工行为;严格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和标签标识管理规定;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出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五毛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会同公安机关追查涉案产品销售流向,捣毁生产源头,切断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利益链条。要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小超市(小食杂店)为重点场所,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不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销售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对流动摊贩的整治取缔力度,及时清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加强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省局在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三个代表性区域开展100批次的“五毛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各地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监督抽检工作。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督促销售者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不合格食品信息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通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对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置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三、加强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教育。要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力度,联合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儿童、青少年的识假辨假、安全消费意识和能力,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消费方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要鼓励家长及社会公众对“三无”食品销售行为的举报,共同打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反馈。此次整治行动将纳入年度市(地)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中。省局将于6月上旬对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开展集中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市(地)要加强对县(区)的检查指导,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效果不佳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情况汇总和报送工作,5月14日前上报市(地)信息员名单(附件1),5月25日、6月9日分别上报阶段性工作信息和《“五毛食品”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省局将向全系统通报各地阶段性信息和统计表报送情况,适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6月22日前报送工作情况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工作信息及统计表报送联系人:马海军、赵力

  联系电话:0451-88313163、88313158

  专用邮箱:sljc090512@163.com

  附件:1. “五毛食品”整治工作信息员名单

        2. “五毛食品”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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