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2018年第33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8-05-02 点击:1417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8-04-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8年第3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认证企业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 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终止认证决定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中止认证决定书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重新认证通知书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重新认证通过通知书

  9.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恢复认证通知书

  1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规范改进通知书

  12.海关信用管理法律文书签收单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8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