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含有八氯二丙醚农药产品的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47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更新时间:2018-04-27 点击:2244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06-11-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747号
实施日期: 2006-11-2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农药增效剂八氯二丙醚(Octachlorodipropyl ether,S2或S421)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人畜安全具有较大风险和危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含有八氯二丙醚农药产品的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

  二、自2007年3月1日起,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

  三、自2008年1月1日起,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对已批准登记的农药产品,如果发现含有八氯二丙醚成分,我部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撤销其农药登记。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