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甘肃省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8-04-26 点击:1989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77号)要求,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对各市州人民政府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17年,各地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
(一)粮食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各地把保障粮食安全纳入全局工作统一安排、统一部署,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传导压力,靠实了责任。编办、发改、农牧、财政、国土、环保、水利、工商、质监、食药监、统计、粮食等12个部门和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农发行甘肃省分行等3个中央在甘单位,加强沟通衔接,协调解决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粮食部门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有效推动了“省考”“市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各地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提高耕地质量,全省拥有耕地8058.6万亩,基本农田5988.6万亩,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86万亩。超额完成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目标,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69万亩,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0万亩。主要粮食作物主推技术到位率均达到95%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3.89%。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省级下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25.1亿元。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播种面积达到4173.8万亩,产量225.7亿斤。
(三)粮食流通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各地多措并举抓收购、保供应,收购粮食64亿斤、销售粮食67亿斤。建成“放心粮店”1600个,拓宽了城乡居民消费优质粮油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全面保障了军粮供应。地方储备粮库存达到40.6亿斤,超过国家核定储备规模,增强了政府应急调控能力。投资7.5亿元实施仓储设施项目80个,投资4.7亿元维修改造“危仓老库”40亿斤,投资3.1亿元建设省级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对162个粮库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了粮食仓储能力。
(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各地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机构,成立粮食行政执法队74个,建成粮食检验机构15个。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开展粮食收购、库存、质量、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等检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粮食市场监管工作。
(五)源头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嘉峪关、白银、酒泉、定西、临夏、甘南6市州已制定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通渭县、环县、民乐县3县制定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建立和公布了177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布设例行监测点位1198个,覆盖14个市州79个县区,积极开展采样位点核实,土壤、农产品样品采集和送检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二、考核结果
根据《甘肃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甘粮安考核办〔2016〕1号)要求,按照市州政府自评、部门评审、部门抽查的步骤,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各市州政府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为优秀的5个,排名依次为:天水、白银、定西、武威、嘉峪关;良好的5个,排名依次为:张掖、临夏、金昌、酒泉、陇南;一般的4个,排名依次为:兰州、平凉、庆阳、甘南。按照省政府要求,由省粮食局对考核前3名的天水、白银、定西3市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粮食安全责任靠的不实。一些市州对粮食安全责任制重视不够,政府没有专题研究过粮食安全工作,市州长没有进行过专题调研,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含义不清楚、责任不明确,有的甚至把粮食安全责任当作粮食部门的责任。兰州、平凉2市未将粮食安全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平凉、庆阳、陇南、甘南4市州政府领导没有专题听取过粮食工作汇报或开展过专题调研。有的市州对县级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实,存在走过场、应付了事等问题。
(二)粮食生产基础有待夯实。一些地方在耕地保护、水利建设等方面对国家的任务落实不够,工作有差距,没有完成中央、省上下达的建设任务。除去政策性调减因素外,兰州、嘉峪关、甘南3市州粮食播种面积较前五年平均水平有明显减少。临夏州未出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关金融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等政策,酒泉市肃州区洪临灌溉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完成投资计划的32%,金昌、白银2市未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目标任务,甘南州合作市未按要求完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白银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相对缓慢。兰州、金昌、天水、张掖、武威、陇南、平凉、庆阳8市未按国家要求印发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三)储备粮管理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储备粮任务没有落实到位,轮换进度缓慢、政策措施不完备。甘南州尚未建立成品粮储备,兰州、庆阳2市成品粮储备规模未达到规定数量。甘南州2015、2016年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尚未全部完成。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陇南、平凉、庆阳、甘南8市州未落实2017年市县储备粮轮换价差补贴,或在市县储备粮管理办法中未对轮换价差补贴做出相关的具体规定。
(四)粮食流通保障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对粮食项目建设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投入不够,工作缺位。嘉峪关、金昌、陇南、张掖、庆阳、定西、酒泉、临夏、甘南9市州“放心粮油”建设或管理方面没有具体措施。酒泉市、甘南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不健全,建设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除兰州、嘉峪关、定西、张掖、陇南5市外,其余市州均未与铁路、交通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兰州、白银、天水、酒泉、张掖、武威、定西、陇南、甘南9市州未建立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兰州市焦家湾粮库、白银市军供站、会宁县香泰乐公司等3个仓储物流项目,以及兰州、白银、酒泉3市军粮专项“危仓老库” 改造工程进展缓慢。
(五)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有待加强。一些地方粮食质量安全意识薄弱,没有把粮食质量安全上升到事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高度去认识。金昌、酒泉、张掖、定西、平凉、甘南6市州三年内未组织过市级粮食供应、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白银、酒泉、张掖、武威、甘南5市州未开展市县级储备粮检验,嘉峪关、陇南、平凉、庆阳、临夏5市州“十二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未全部落实。庆阳市未按要求出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六)基层粮食部门职能弱化问题突出。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力量薄弱,不能适应全面履行职责的需要。大部分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职能弱化、边缘化,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中协调、牵头作用发挥的不够。粮食执法职责不清,存在人员混岗、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服从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区域粮食安全。
(二)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大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和育制种基地建设投入,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农业节水重大工程等农田水利建设。完善土壤污染治理制度和措施,确保耕地质量安全。
(三)切实提高粮食流通保障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建立健全储备粮管理制度,尽快落实成品粮储备规模。研究出台《市县储备粮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储备粮管理。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粮食流通效率。
(四)切实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监管体系,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强化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企业收购、储存、销售中央储备粮以外的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政策执行情况,依法履行好监管职责。
(五)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各地要高度重视通报中所反映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各市州整改方案于2018年5月10日前报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将作为各地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主要内容,一并检查考核。
甘肃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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