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内食药监法函〔2018〕127号)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25 点击:1235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4-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内食药监法函〔2018〕127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各处室局: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八张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行政权力“三级五同”操作指南》和自治区审改办统一部署,请尽快核对填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清单》,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级和所属旗县(市、区)局的行政处罚清单进行梳理审核后上报。

  二、请各业务处室局梳理行政处罚清单并对盟市局、旗县(市、区)局的行政处罚清单认真把关。

  三、报送时间2018年4月24日前。联系人:贾昀霞;联系电话:13734849966;电子邮箱:nmsyjgjfzc@163.com

  附件:(内食药监法函〔2018〕127号)附件 食药局行政处罚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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