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更新时间:2018-04-24 点击:2319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04-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办医〔2018〕13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畜牧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中国兽医协会、中国兽药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我部决定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为保证减量化行动顺利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确定了各地2018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数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1年)

        2.2018年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指标分配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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