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湘剑"护农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农办法〔2018〕44号)

来源: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8-04-18 点击:1486

发布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4-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湘农办法〔2018〕44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的部署,我委制定了《2018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湘剑"护农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2018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湘剑"护农行动方案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狠抓大要案件查处,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湘剑"护农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农资高质量发展,围绕农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针对农村市场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互联网领域:加强网络农资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强化对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和全链条打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力度。

  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快实施高毒农药替代计划。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实施促生长兽用抗生素逐步退出行动。

  (二)重点品种

  种子:以"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为主题,完善检验标准和体系建设,以标准引领质量提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监管推动质量提升。全面落实法定制度,以追溯倒逼经营规范。开展种子企业信用评价,以信用拉动品牌创建。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以法制教育提升质量意识。

  农药: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农药市场秩序。

  肥料: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等问题。

  兽药: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假劣兽药查处力度。重点对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抗寄生虫类药物、兽用抗菌药和中兽药散剂等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2016年7月1日起生产的兽药产品监督检查,未附二维码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虚假标识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伪造套用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证明文件的产品。

  农机:发布2017年烘干机产品质量调查结果,为广大用户选购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产品提供参考。组织开展2018年拖拉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提升。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做好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监督检查。

  渔船船用产品:以渔船救生、无线电通信、信号、防污染设备和船舶防污漆为重点产品,以船用产品生产集中地、渔船修造地以及渔港码头、船用产品经销市场为重点范围,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船用产品。通过现场查处、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治等手段,增强监督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三、主要措施

  一是狠抓执法办案。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重要抓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针对农药隐性成份、兽药非法添加、种子无证套牌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和重大节日,开展"以案释法",普及法律常识。举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把安全优质农资和技术服务送到乡村。

  三是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以打击为手段,震慑违法犯罪,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主产县、粮食大县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

  四是推进社会共治。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针对假劣农资举报案件,构建快速处置机制,防范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问题。

  四、工作安排

  3-4月,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湘剑"护农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湘剑"护农春季行动,3月27日在邵阳举行"湘剑"护农行动启动仪式(法规处负责,邵阳市农委承办,各市州参加)。

  4-5月,组织开展"湘剑"护农行动督查(法规处牵头)。主要督查内容为:一是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工作部署、方案制定、经费安排、市场检查、案件查处和农资市场供应及规范、"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放心农资店"建设等情况。二是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情况。重点检查2017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情况。三是农业农村普法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对照《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湘法治办〔2016〕6号)的落实情况。

  4-6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把安全优质绿色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驾护航(各市州、县负责)。

  4-11月,针对突出问题隐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暗查暗访工作,积极查找问题隐患,督促整改提高(法规处,各市州)。

  5-10月,组织开展果、菜、茶、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区域协作执法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等专项行动。举办新进执法人员培训班、执法骨干能力提升培训班,并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法治工作人员培训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修订发布《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法规处、各有关处室、站所、市州)。

  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湘剑"护农秋季行动。

  10-11月,开展农业双打绩效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举办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法规处,各市州、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主要领导要周密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零容忍、出重拳,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密切与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联系,强化与"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协调,进一步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部门整体联动优势,形成内外配合、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二)狠抓执法办案。各地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7﹞14号),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创新案件线索发现机制,通过暗查暗访、有奖举报、群众监督等方式排查隐患、发现线索。

  (三)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市场准入。依据"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严格发证后的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企业。要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在农资购销旺季,依法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力求取得检测一批、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的治理效果。要抓好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大力推进"互联网+农资监管",精准掌握农资市场动态,实现农资产品入市管理网络化、产品信息核查及时化、农资违法行为查处精准化。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各地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尤其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压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各市州、委直有关部门请分别于2018年7月和2019年1月的6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6日前报送上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统计表只统计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也只公开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简易行政处罚案件在每半年或全年的工作总结中体现)。2018年12月10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请于4月30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报送委法规处。

  联系人:姚金华;电话:0731-84469406;传真:0731-84446322;电子邮箱:4417885@163.com。

  附件:1.2018年1-x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2.2018年1-x月县市区农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3. 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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