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青安监〔2018〕38号)

来源: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8-04-10 点击:4742

发布单位: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3-26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青安监〔2018〕3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2018年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工贸八大行业各项重点任务圆满完成,按照省安全监管局《2018年冶金、有色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部署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等有关法规要求,大力实施依法治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升企业自我管控风险能力,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计划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执法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州、县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省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检查范围

  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涉及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分)级制度及相应台账记录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履行职责情况;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危险危害告知和现场应急处置知识及能力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培训、持证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安全会议、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完善、计划检修等工作布置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查出问题、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各类危险作业、动火作业等安全审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五)《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和《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等文件要求贯彻执行情况;

  (六)冶金、有色等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达标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巩固及深化情况;

  (八)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落实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专项评估情况;

  (九)粉尘涉爆作业场所危险程度辨识和危险源点台账管控、危险区域等级划分及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工作制度建立、执行及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十一)涉氨制冷企业完成“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即: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作业场所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整改落实情况,液氨使用企业液氨储存设施安全条件确认及使用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十二)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

  (十三)水泥制造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对照6类23项51条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十四)冶金、有色等工贸企业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

  (十五)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

  (十六)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依法依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及双方责任落实情况,交叉作业措施情况;

  (十七)从业人员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并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培训、演练和应急物资管理情况;

  (十九)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如实报告情况,近三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事故预防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情况,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定期检验情况;

  (二十一)生产现场安全隐患情况,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安全通道设置情况等;

  (二十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监督检查及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十三)企业生产、仓库场所与员工休息、办公场所分开设置情况;

  (二十四)大型检维修等作业逐级审批、全过程安全监护、现场措施落实等情况。

  五、执法方式

  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对列入市州级计划执法对象的企业实施针对性执法检查;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水泥生产、冶金煤气等重点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随机抽查执法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原则,对各类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施不定期随机抽查执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询了解、考核演练”的方式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年度工贸行业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六项整治”工作,将执法检查内容纳入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各类安全检查中,融入企业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专项治理之中,认真制定执法计划,不断完善执法程序,使各项工作拧成一股绳,切实发挥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作用。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开展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同时,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列入一批“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不良记录单位,切实发挥安全监管执法的警示震慑作用。

  三是强化重点监管。积极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央企和省管企业作为省级部门监管监察重点,规模以上企业纳入市州监管重点,规模以下企业列入县级执法检查全覆盖。年内重点对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八大行业和涉及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内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管理水平。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对相关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近2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上下半年至少各检查2次,各县结合实际确定执法检查次数。

  四是创新执法方式。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执法方式要科学有效,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避免企业产生等靠思想,克服隐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况,着重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联系人:王建军 电话:613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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